铁山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铁山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河南省《关于切实加强乡镇和村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通知》,结合办事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规范铁山街道办事处救灾工作,提高救灾应急反应能力,迅速、准确、有序、有效地开展救灾工作,充分发挥各部门救灾资源合力作用,建立科学的救灾运行机制,提高救灾工作的整体水平,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本预案指导辖区内自然灾害的应对工作,并与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有效对接,努力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的综合素质。具体工作原则如下:
(一)坚持以人为本、减少灾害的原则。及时帮助受灾群众衣、食、住、医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困难,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民伤亡和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
(二)坚持统一领导、部门配合的原则。办事处统一领导辖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参与救助工作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行动,密切配合。
(三)坚持自救为主、救济为辅的原则。大力开展自救互助和社会捐助,政府重点救济灾区无自救能力、自助能力弱和重灾的群众。
三、适用范围
(一)适用的灾害种类。在辖区范围内发生的洪涝灾害、干旱、暴雨(雪)、雷电、台风、冰雹、霜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等地质灾害、农业生物灾害以及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灾害。
(二)适用的工作范围。自然灾害发生前的预报警告,自然灾害将要发生或自然灾害发生时受威胁和受灾人员转移后人员安置、管理,灾害发生后对受灾人员衣、食、住、医等方面基本生活救助,灾后的生产恢复,倒塌房屋重建,因灾损害的水利、交通设施、学校教室、卫生院等公共设施的修筑及其他相关工作。
四、启动条件
一次自然灾害工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本预案:
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人以上;
因灾饮用水困难人口200人以上;
因灾房屋倒塌10间以上;
因灾死亡人数1人或重伤3人以上;
因灾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五、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救灾职能,建立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平安建设办公室),中心下设综合协调组、转移安置及生活救济组、巡逻组、抢险救灾组、监测组、查灾核灾组及善后事务处理组等工作机构。
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救灾工作指示精神;
(2)调配人员力量,制定值班计划;
(3)统一指挥本区域内救灾救济工作,下达各阶段救灾工作任务,督促救灾报表及时上报和处理各项应急情况;
(4)指挥协调下设各工作机构开展抗灾救灾工作,指导、督促各部门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5)根据灾情发展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救灾管理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救济工作情况,及时与市指挥中心沟通情况,会商灾情。
(6)审核申报、筹集、拨付救灾款物,发布灾情信息。
六、应急保障
(一)人力保障
1.民政、消防、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地震救援、防洪抢险等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要切实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救援能力和水平。
2.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是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要切实加强社会力量的应急能力建设,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
3.按照预案分工调用应急队伍和社会力量进行处置。建立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应急分队,遇大灾及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援助。
(二)财力保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条款,救灾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必要时,请求上级财政支持。
2.财政部门负责救灾应急准备资金的管理,重大资金的运用必须由救灾指挥中心领导小组审批,财政部门要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三)物资和基本生活保障
原则上,避灾安置场所根据可容纳人员数量储存一定数量的救灾物资。各村(社区)便民超市作为发放救灾物资的临时供应站,提醒灾民携带一些干粮、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在灾害发生后10小时内将保障物资送到避灾安置场所。
(四)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卫生单位是做好灾民医药卫生和防疫防病工作的专业力量。在灾害发生的第一时间,要确保医务人员和药品及时到位,并做好灾区饮用水的检查和水源保护工作。
七、安置场所
办事处有2个集中安置场所:铁山办事处、六合苑社区
八、预警信息
(一)地质灾害点上级发出预警信号后,办事处指挥中心将及时通过手机信息等方式发布到各村(社区)。各村(社区)通过敲锣等方式通知域内涉险人员按方案转移。
(二)突发性灾害发生后,从灾害原发地向波及的涉险区域发布信息时,受到时间、手段的限制,应采取一些使用方便、快捷,传播范围广、容易识别的信号,如敲锣报警等。灾害发生后,如交通通信中断,应各自为战、村自为战,确保安全,同时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将信息报告给街道办。
九、转移路线
当预警信号发出后,涉险人员即按指定的路线转移。
(一)需转移安置到高新区避灾安置场所的,由村(社区)集中派车送达;
(二)需转移到村(社区)临时避灾安置场所的,沿村内主要道路自行转移;
(三)分散到村(居)民或朋友家中投亲靠友安置的自行前往。
十、信息传递
(一)行政命令传递
市 → 办事处 → 村(社区)(自上而下)
通过行政命令下达转移安置指令时,一般情况下通过电话、电视、短信等方式进行传递。
(二)临灾转移安置和灾情信息传递及组织指挥
村(社区)←→办事处←→市,双方互动进行转移安置,灾情总的情况由办事处上报到市。
十一、灾后救助
(一)调查了解灾情。平安建设办公室(应急)、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民政)随时和村(社区)灾情信息员保持联系,协同查灾核灾及时填报《因灾倒房花名册》及受灾农作物受损情况统计表。如有因灾死亡、伤病人员,填报《因灾死亡人员花名册》。
(二)及时发放救灾款物。在办事处政务公开栏内,公布发放到村(社区)的救灾款物数额,接受村(社区)监督。
(三)如需倒房重建,应组织工作组,落实责任制,帮助开展重建工作。
十二、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办事处制定,并报上级政府备案。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铁山街道办事处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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