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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红山街道机关干部职工绩效量化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26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红山街道机关干部职工绩效量化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机关各站办所室:

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通过,现将《红山街道机关干部职工绩效量化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7月25日

 

 

红山街道机关干部职工绩效量化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街道机关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争先意识,发扬敢于担当、敬业奉献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机关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公开透明、注重实绩原则,通过考核营造奖惩分明、奖优罚劣的鲜明导向,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第三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包括街道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和抽调街道工作享受同样福利待遇的村“两委”同志或是其他抽调、借调人员。长期被上级抽调或借用、长期病假的人员不参加绩效考核,其文明奖、卫生奖的领取参照街道机关干部职工平均水平执行。

第四条  绩效量化考核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成立绩效量化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街道办事处主任、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考核组成员。考核组下设办公室,党工委副书记任办公室主任、纪工委书记、分管办公室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考核、资料收集,街道纪工委全程监督,确保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第五条  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机关干部职工(不含班子成员)绩效考核由基础分值、分管领导评价分值、党工委集体评价分值、扣减分值和奖励分值五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分值满分70分;分管领导评价满分20分;党工委集体评价满分10分。计算公式为:

普通干部职工绩效最终得分=基础分值+分管领导评价分值+党工委集体评价分值+奖励分值-扣减分值

班子成员个人绩效考核由基础分值、党工委集体评价分值、扣减分值和奖励分值四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分值满分70分;党工委集体评价分值30分。

班子成员绩效考核最终得分=基础分值+党工委集体评价分值+奖励分值-扣减分值

第六条  有以下情形的,扣除相应分值:

(一)工作纪律

1.未经批准,未经报备,上班时间开始后10分钟内未签到的,按迟到处理,扣1分;超过30分钟后未签到、未到岗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扣2分(旷工1天扣4分);早退依照查岗情况评定,每次扣1分;请假不严格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扣1分。

2.集体会议无故迟到、早退的,中途离场及有其他不遵守会议纪律的行为,扣1分。无故不请假不参加会议、学习、集体活动及临时性工作,编造理由故意逃避或是在活动中出现早退等情形的,发现一次,扣2分。

以上两种情形,如有特殊紧急情况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由本人和分管领导作出情况说明,接受机关干部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不扣分。

3.因工作纪律作风问题被上级通报批评、处分的,每次扣5分,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依规依纪给予相应处理

4.工作日期间发生网购、玩游戏、看电影、打牌、赌博、午间饮酒等行为,每次扣5分,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依规依纪给予相应处理

5.不认真履行值班带班制度,值班期间出现空岗、缺岗、擅离职守的,带班领导、值班同志分别扣3分,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扣分加倍。

6.有其他违反工作纪律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经班子集体研究后扣减相应分值。

(二)工作效能

 1.在信访稳定、安全生产、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生态环保、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民族宗教等底线性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职失责,被上级通报批评或是问责的,分管、分包领导、站办所负责同志及具体负责同志,每人扣10分,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依规依纪给予相应处理

2.在部门(个人)负责的业务工作中,在季度、半年、年度考核或检查评比中成绩排名后三位的,分管领导每次分别扣3分,站办所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同志每次扣5分。

3.在街道党工委安排的重点和中心工作中,履行不力的,视情节轻重,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扣减2-10分。

(三)廉洁从政

1.机关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扣10分,分管班子成员扣5分;同时受处分的党员干部按照规定在影响期内不参与有关评先评优,年终考核结果降一档使用。

2.站办所职工有违反规定参与越级上访或酒后闹事有损机关形象的,职工每次扣5分,分管班子成员扣3分;取消干部职工个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从严追究责任。

3.对待办事群众态度不好、推诿扯皮、吃拿卡要、收受礼金等情形,被群众投诉并经核实确认的,干部职工个人每次5分,分管班子成员扣3分;取消干部职工个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从严追究责任。

4.有其他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经班子集体研究后扣减相应分值。

(四)个人素养

1.拒不执行党工委决策部署,在工作中不主动、不作为的,扣5分。

2.以讹传讹,传播不当言论,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分。

3.有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等不宜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经班子集体研究后扣减相应分值。

第七条  有以下情形的,对分管班子成员、站办所长和具体负责同志奖励相应分值:

1.部门工作业绩突出,单位受到中央(国家)、省、市、县级表彰奖励的,每表彰一次,分别奖励10分、5分、3分、2分,奖励可叠加统计;个人工作业绩突出,每受到中央(国家)、省、市、县级表彰奖励,每表彰一次,分别奖励5分、3分、2分、1分;奖励可叠加统计。

2.因部门(个人)工作突出,召开中央(国家)、省、市、县级观摩会议(现场会)的,每召开一次会议,分别奖励10分、5分、3分、2分,奖励可叠加统计。

3.因部门(个人)工作突出,被中央(国家)、省、平顶山市级相关领导批示的,每批示一次,分别奖励10分、5分、3分,奖励可叠加统计。

4.因部门(个人)工作突出,被中央(国家)、省、平顶山市级媒体宣传报道的,每报道一次,分别奖励10分、5分、3分,奖励可叠加统计。

5.工作上有重大创新、突破,被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领导通报表扬的,经班子会集体研究,视具体情形,奖励2-10分。

6.调处重大矛盾纠纷,解决重大疑难复杂问题,经班子会集体研究,视具体情形,奖励2-10分。

7.承担的市级、街道重点项目(工作)或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临时性工作,根据完成情况酌情奖分或扣分,分值考虑工作量、工作难易程度等因素,由班子会集体研究确定,奖励2-10分。

    第八条  分管领导评价得分(满分20分)由街道分管班子成员根据机关干部日常工作态度、工作表现、工作业绩等因素综合考虑,进行打分,同一位机关干部职工有多位领导分管的,由所有分管班子成员共同协商后确定。

第九条  党工委集体评价得分(满分10分)由街道党政班子成员根据每位同志的表现分别独立打分,结果取平均值。

第十条  考核领导小组每月对干部职工进行绩效考核并公布一次积分,积分直接与文明奖、卫生奖挂钩,文明奖、卫生奖发放按照公示的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第十一条  个人出现较严重不文明行为(如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等情形),取消该同志年度文明奖。

第十二条  卫生奖基数由街道党工委根据街道财政收支情况,集体研究确定,班子成员、一般干部职工按照同一基数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执行中出现的特殊问题,由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确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绩效考核、工作成绩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不计入2021年绩效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