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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舞钢市红山街道自然资源管理和规划委员会等三个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17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成立舞钢市红山街道自然资源管理和规划委员会等三个委员会的通知

各村、各站办所:

为切实加强基层自然资源管理和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夯实基层工作基础,提升基层管理能力,经研究,决定成立舞钢市红山街道自然资源管理和规划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现将有关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 自然资源管理和规划委员会成员及工作职责

(一)自然资源管理和规划委员会成员

第一主任:  辉(党工委书记)

   任:罗继昌(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主 任:陈彦文(党工委副书记、人大工委主任)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高振华(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倍(党工委委员)

王俊莹(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

杨东豪 (办事处副主任)  

   员:李江涛(党政办主任)

张尽臣(经济办主任)

张伟奇(综治办主任)

王晓然(科教文体办主任)

夏建华(安监办主任)

曹绍春(城管站站长)

蔡东旭(民政所所长)

曹相涛(扶贫办主任)

郭晓东(环保所所长)

臧浩迪(乡村振兴办副主任)

陈丽强(纪工委干事)

          杨喜祥(乔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高献亭(闫楼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姬付林(营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刘德禄(小刘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吴国晓(王大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王俊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臧浩迪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自然资源管理和规划日常工作。

(二)自然资源管理和规划委员会工作职责

1.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自然资源网格化管理田长制山长制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压实三级、四级田(山)长和网格员责任,认真执行网格化巡查上报制度,筑牢织密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做到对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快处理”。

2.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建设管理。及时发现和查处村民违法用地、未批先建、违规建房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乡、村规划区内乱占耕地建造的房屋,依法组织拆除。

3.加强对设施农业用地的监管。在审核备案设施农业用地时,认真把关、严格审核、统筹布局。同时,对设施农业用地的使用严格监管,防止假借设施农业用地之名进行非农业设施建设或擅自改变设施农业用地用途。对已改变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用途的行为,必须及时制止,限期纠正。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查处。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负责监督经营者在一年内恢复原土地用途。

4.严格履行耕地保护职责,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和挖沙取土等一切乱占耕地、破坏耕地的行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决制止和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5.依照《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采取责令停建、限期改正、逾期拆除以及责令恢复土地原状等措施,依法打击和纠正违反土地规划、违法占地和违法探矿、采矿等行为。

二、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及工作职责

(一)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

第一主任:  辉(党工委书记)

   任:罗继昌(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主 任:陈彦文(党工委副书记、人大工委主任)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高振华(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倍(党工委委员)

   员:李江涛(党政办主任)

郭晓东(环保所所长)

曹绍春(城管站站长)

张伟奇(综治办主任)

蔡东旭(民政所所长)

张尽臣(经济办主任)

夏建华(安监办主任)

陈丽强(纪工委干事)

          杨喜祥(乔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高献亭(闫楼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姬付林(营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刘德禄(小刘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吴国晓(王大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高振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郭晓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日常工作。

(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职责

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督促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

2.负责辖区环境日常监管,加强环境保护隐患排查,履行发现、报告辖区内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破坏问题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辖区内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破坏问题,协助处理突发环境事件,配合有关部门调解辖区环境污染纠纷,保障辖区环境安全。

3.负责组织辖区内所有村庄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负责监督辖区内秸秆焚烧、禽畜养殖等面源污染防治。

4.负责辖区内环境质量改善,确保环境质量“只能向好,不能向坏”,履行取缔“散乱污”属地责任,坚决防止新增“散乱污”企业。

5.负责辖区内集中饮用水源地及“千吨万人”饮水工程的监督保护工作,保障辖区内饮用水源安全。

6.负责组织引导辖区内村庄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杜绝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向外环境排放。

7.规范街道空气自动监测微站管理,对辖区微站设施安全负总责,配合做好运维工作,不得对监测站点人为干预,弄虚作假。

8.配合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等业务工作。

9.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 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及工作职责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

第一主任:  辉(党工委书记)

   任:罗继昌(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主 任:陈彦文(党工委副书记、人大工委主任)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高振华(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倍(党工委委员)

王俊莹(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

杨东豪 (办事处副主任)  

   员:李江涛(党政办主任)

郭晓东(环保所所长)

曹绍春(城管站站长)

王晓然(科教文体办主任)

吴俊红(信访办主任)

张伟奇(综治办主任)

蔡东旭(民政所所长)

张尽臣(经济办主任)

夏建华(安监办主任)

陈丽强(纪工委干事)

          杨喜祥(乔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高献亭(闫楼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姬付林(营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刘德禄(小刘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吴国晓(王大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高振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夏建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安全生产日常工作。

(二)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将安全生产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2.制定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计划、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

3.落实街道领导包保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和村(片)责任。

4.建立健全本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构建街道、行政村、企业三级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体系。

5.定期分析、布置、督促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每月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每季度召开1次安全生产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6.编制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

7.向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重要信息。

8.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排查、报告和整治。

9.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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