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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清单公示

发布日期:2023-09-07 来源: 浏览次数:

舞钢市卫健委行政执法岗位职责清单





















行政执法主体

舞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序号

岗位名称

岗位职责

执法事项类型

对应责任事项

1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反投诉管理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2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有关单位或个人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相关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违反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4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5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有关单位或个人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6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乡村医生违规执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7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擅自开展禁毒治疗业务、禁毒医疗机构违法禁毒法相关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8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非法采集血液、血站违规开展业务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9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0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有关单位或个人违反职业病防治管理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1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有关单位违反职业健康检查管理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2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有关单位或个人违反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3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放射诊疗管理、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4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医疗机构违反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有关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5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未经卫生调查或未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在自然疫源地兴建大型建设项目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6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单位未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7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按规定处置医疗废物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8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按规定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9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未按规定购进、储存、分发、供应、接种疫苗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20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21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或非医师行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22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23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医疗机构逾期不校验或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24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25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医疗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26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医师违法执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27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医师证书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28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医疗机构违反护士管理、护士违规执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29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违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0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医疗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公共场所经营者等履行艾滋病防治职责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1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有关单位或个人违反性病防治管理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2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相关单位或个人违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3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相关单位或个人违反结核病防治管理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4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消毒管理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5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和其他单位违反病原微生物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6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生产经营消毒产品行为;消毒服务机构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7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医疗卫生机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8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医疗卫生机构或人员未按规定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9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开展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40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有关单位违反儿童计划免疫管理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41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42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等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43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托幼机构违反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44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45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及负有责任医务人员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46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医疗机构未按规定管理医师外出会诊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47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未按规定购买、储存、使用、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48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医疗机构、医师、药师违反处方管理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49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医疗机构聘用未经内地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的港澳医师、台湾医师违规执业活动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50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接受单位、登记机构、设立组织库的医疗机构买卖捐献的遗体、遗体组织或者违背捐献人的意愿提取遗体的组织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51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出具虚假医学证明、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52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53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未取得相关合格证书的个人擅自从事产前诊断或超越许可范围执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54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人类精子库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55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非法采集或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出售无偿献血血液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56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临床用血的包装、储运、运输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57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相关单位或个人违反遗体捐献管理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58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有关单位或个人违反中医药管理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59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有关单位或个人违反精神卫生管理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60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医疗机构、医师、药师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61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逃避交通卫生检疫或交通工具负责人未按照相关规定对发现的检疫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人采取措施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62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有关单位或个人违反学校卫生管理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63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有关单位或个人违反医疗气功管理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64

卫生计生监督所

职责范围内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使用环节中违反医疗器械使用管理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65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有关单位或个人违反院前医疗急救管理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66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医疗机构违反临床用血管理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67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医疗机构或个人违反医疗质量管理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68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有关单位或个人违反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管理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69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反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70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71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单采血浆站违规采集、包装、储存、运输、供应原料血浆;承担单采血浆站技术评价、检测的技术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72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雇佣他人冒名献血及伪造、涂改、出租、买卖、转借《无偿献血证》《供血浆证》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73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情节严重的)行为处罚

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74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有关单位或个人违反中医诊所备案管理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75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消毒产品、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相关要求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76

卫生计生监督所

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的校验

行政许可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依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辖区内的各类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2.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77

卫生计生监督所

加处罚款

行政强制

直接实施责任:

1.依法依规履行催告、决定、执行等责任。

78

疾控科、疾控中心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控制措施

行政强制

直接实施责任:

1.依法依规履行催告、决定、执行等责任。

79

疾控科、疾控中心

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容器或者包装材料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对实验室发生人员感染、病原微生物泄露、实验室感染事故的控制措施

行政强制

直接实施责任:

1.依法依规履行催告、决定、执行等责任。

80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有证据证明使用单位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

直接实施责任:

1.依法依规履行催告、决定、执行等责任。

81

疾控科、疾控中心

封存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

行政强制

直接实施责任:

1.依法依规履行催告、决定、执行等责任。

82

疾控科、疾控中心

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的医学措施

行政强制

直接实施责任:

1.依法依规履行催告、决定、执行等责任。

83

疾控科、疾控中心

对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或者有 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行政强制

直接实施责任:

1.依法依规履行催告、决定、执行等责任。

84

疾控科、疾控中心

对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医学检查及其他应急医学措施

行政强制

直接实施责任:

1.依法依规履行催告、决定、执行等责任。

85

疾控科、疾控中心

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采取封闭公共饮用水源、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

行政强制

直接实施责任:

1.依法依规履行催告、决定、执行等责任。

86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的临时控制措施

行政强制

直接实施责任:

1.依法依规履行催告、决定、执行等责任。

87

中医药管理科

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

行政确认

直接实施责任:

1.依法依规进行审核。

88

卫生计生监督所

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

行政确认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核发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进行核发。

89

疾控中心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接种单位)的确认

行政确认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指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进行确认。

90

计生协会办公室

对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的奖励

行政奖励

直接实施责任:

1.依法依规开展评比活动。

2.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决定。

91

老龄健康科

山东省敬老文明号

行政奖励

直接实施责任:

1.依法依规开展评比活动。

2.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决定。

92

老龄健康科

对山东省敬老模范个人的奖励

行政奖励

直接实施责任:

1.依法依规开展评比活动。

2.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决定。

93

老龄健康科

对山东省模范老人的奖励

行政奖励

直接实施责任:

1.依法依规开展评比活动。

2.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决定。

94

人事科

对山东省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奖励

行政奖励

直接实施责任:

1.依法依规开展评比活动。

2.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决定。

95

医政医管科

对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6

医政医管科

对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监督检查。

97

医政医管科

对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98

医政医管科

对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99

中医药管理科

对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其执业范围、诊疗行为以及广告宣传等进行监督检查。

100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中医诊所依法执业、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诊所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中医诊所依法执业、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诊所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101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全区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

102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103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国内交通卫生检疫监督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国内交通卫生检疫监督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104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105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检查。

106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预防接种工作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预防接种工作的监督检查。

107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消毒工作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消毒工作的监督检查。

108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的监督检查。

109

医政医管科、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检查。

110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

111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和饮用水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饮用水卫生、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监督检查。

112

妇幼健康科、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

113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的监督检查。

114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献血工作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献血工作的监督检查。

115

医政医管科

对医师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医师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

116

基层卫生科、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117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医疗美容服务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医疗美容服务的监督检查。

118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119

医政医管科

对医疗事故处理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医疗事故处理的监督检查。

120

中医药管理科

对中医药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中医药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121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检查。

122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性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辖区性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123

疾控科、疾控中心、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精神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精神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124

计生协会综合业务科、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计划生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辖内对计划生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25

计生协会综合业务科、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126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127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128

医政医管科

对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

129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130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2.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131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监督检查。

132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检查。

133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单采血浆站、供血浆者、原料血浆的采集及血液制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采血浆站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单采血浆站、供血浆者、原料血浆的采集及血液制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134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女职工保健工作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女职工保健工作的监督检查。

135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136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戒毒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戒毒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137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医疗气功活动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医疗气功活动的监督检查。

138

医政医管科、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医疗机构处方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处方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139

医政医管科、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执业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执业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40

医政医管科、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护士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护士的监督检查。

141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使用行为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

142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以及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以及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143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检查。

144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医疗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监督检查。

145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遗体捐献工作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遗体捐献工作的监督检查。

146

医政医管科

对医疗机构评审的监管

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评审的监管。

147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148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医师外出会诊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医师外出会诊的监督检查。

149

计生协会综合业务科

对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150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监督检查。

151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检查。

152

医政医管科、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监督检查。

153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监督检查。

154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的监督检查。

155

卫生计生监督所

在职责范围内对农村供水水源、供水水质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在职责范围内对农村供水水源、供水水质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156

卫生计生监督所

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57

卫生计生监督所

在职责范围内对互联网信息内容实施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在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

158

卫健委

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备案

其他权力

直接实施责任:

1.主动公开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备案程序。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备案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159

医政医管科

义诊活动备案

其他权力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备案标准和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

2.依法依规实施备案程序。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备案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160

基层卫生科

乡村医生定期考核

其他权力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2.依法依规开展考核。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考核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161

医患纠纷处理专班

医疗纠纷行政调解

其他权力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2.依法依规开展行政调解。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调解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162

医政医管科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其他权力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163

计生协会办公室

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评审

其他权力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评审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开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评审活动。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评审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164

医政医管科

医师定期考核

其他权力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考核标准和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

2.依法依规实施考核程序。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考核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165

中医药管理科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其他权力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审查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进行材料审查。

166

医政医管科

医疗机构等级评审

其他权力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评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进行等级评审。

167

医政医管科

医疗机构开展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备案

其他权力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备案标准和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

2.依法依规实施备案程序。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备案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168

计生协会综合业务科

提供妊娠十四周以上的妇女终止妊娠证明

其他权力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标准和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开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

2.依法依规开具证明。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开具证明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169

中医药管理科

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

其他权力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审核标准和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

2.对确有专长考试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审核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170

办公室

信息公开

公共服务

直接实施责任:

1.维护和更新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2.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受理和处理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组织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度工作报告。

171

基层卫生科

居民健康档案

公共服务

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

2.公开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机构。

3.开展服务效果评价。

4.指导、监督服务机构完善服务流程,按照国家规定提供公共服务。

172

基层卫生科、疾控中心

健康教育

公共服务

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

2.公开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机构。

3.开展服务效果评价。

4.指导、监督服务机构完善服务流程,按照国家规定提供公共服务。

173

疾控中心

预防接种

公共服务

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

2.公开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机构。

3.开展服务效果评价。

4.指导、监督服务机构完善服务流程,按照国家规定提供公共服务。

174

疾控中心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公共服务

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

2.公开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机构。

3.开展服务效果评价。

4.指导、监督服务机构完善服务流程,按照国家规定提供公共服务。

175

基层卫生科

儿童健康管理

公共服务

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

2.公开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机构。

3.开展服务效果评价。

4.指导、监督服务机构完善服务流程,按照国家规定提供公共服务。

176

基层卫生科、妇幼健康科

孕产妇健康管理

公共服务

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

2.公开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机构。

3.开展服务效果评价。

4.指导、监督服务机构完善服务流程,按照国家规定提供公共服务。

177

基层卫生科

老年人健康管理

公共服务

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

2.公开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机构。

3.开展服务效果评价。

4.指导、监督服务机构完善服务流程,按照国家规定提供公共服务。

178

基层卫生科、疾控中心

慢性病患者管理

公共服务

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

2.公开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机构。

3.开展服务效果评价。

4.指导、监督服务机构完善服务流程,按照国家规定提供公共服务。

179

基层卫生科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公共服务

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

2.公开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机构。

3.开展服务效果评价。

4.指导、监督服务机构完善服务流程,按照国家规定提供公共服务。

180

卫生计生监督所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公共服务

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

2.公开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机构。

3.开展服务效果评价。

4.指导、监督服务机构完善服务流程,按照国家规定提供公共服务。

181

基层卫生科

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公共服务

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

2.公开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机构。

3.开展服务效果评价。

4.指导、监督服务机构完善服务流程,按照国家规定提供公共服务。

182

基层卫生科、中医药管理科

中医药健康管理

公共服务

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

2.公开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机构。

3.开展服务效果评价。

4.指导、监督服务机构完善服务流程,按照国家规定提供公共服务。

183

疾控中心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

公共服务

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

2.公开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机构。

3.指导、监督服务机构完善服务流程,按照国家规定提供公共服务。

184

疾控中心

社区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干预

公共服务

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

2.公开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机构。

3.指导、监督服务机构完善服务流程,按照国家规定提供公共服务。

185

妇幼健康科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公共服务

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

2.公开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机构。

3.指导、监督服务机构完善服务流程,按照国家规定提供公共服务。

186

妇幼健康科

婚前医学检查

公共服务

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

2.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公开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机构。

3.指导、监督服务机构完善服务流程,按照规定提供公共服务。

187

妇幼健康科

新生儿疾病筛查

公共服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2.依法依规指导医疗保健机构提供公共服务。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机构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188

医政医管科

基本药物制度

公共服务

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

2.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

3.指导、监督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提供公共服务。

189

计生协会办公室

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等服务

公共服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2.依法依规指导服务机构提供公共服务。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机构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190

计生协会办公室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公共服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2.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191

计生协会办公室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公共服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2.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192

计生协会办公室

城镇其他居民中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

公共服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2.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193

计生协会综合业务科

免费提供避孕药具

公共服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

2.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

194

疾控中心

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公共服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

2.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

195

基层卫生科

中小学生健康体检

公共服务

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

2.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3.指导、监督服务机构完善服务流程,按照国家规定提供公共服务。

196

妇幼健康科

农村妇女“两癌”检查

公共服务

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

2.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3.指导、监督服务机构完善服务流程,按照国家规定提供公共服务。

197

妇幼健康科

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公共服务

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

2.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3.指导、监督服务机构完善服务流程,按照国家规定提供公共服务。

198

各医疗机构

医学诊断证明办理

公共服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2.依法依规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提供公共服务。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机构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199

妇幼健康科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公共服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2.依法依规指导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提供公共服务。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200

各医疗机构

死亡医学证明办理

公共服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2.依法依规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公共服务。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201

各医疗机构

住院病历复制和查阅

公共服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2.依法依规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提供公共服务。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202

基层卫生科

乡村医生培训

公共服务

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

2.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公开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机构。

3.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203

各医疗机构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供健康合格证明的相关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办理

公共服务

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

2.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公开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机构。

3.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204

医政医管科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

公共服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2.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