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WG001-0201-2016-00023 | 发布日期 | 2016-11-03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舞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殖业粪污治理工作的通知
舞政〔2016〕41号舞钢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养殖业粪污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环境保护部华北督查中心综合督查整改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平文〔2015〕115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政〔2016〕6号)以及《舞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舞钢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舞政〔2016〕21号)等精神,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工作,推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加快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步伐,特对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全面加强养殖粪污治理
随着畜牧业的快速发展和养殖规模的不断扩大,畜禽养殖污染已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养殖企业粪污治理对促进农牧业可持续发展、转型升级和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意义,把养殖企业粪污治理工作作为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和保护农村环境的重要抓手,下决心全面抓好养殖企业粪污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努力。
为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废弃物处理利用问题,实现农牧产品质量安全和效益统一,促进我市农牧业可持续发展,市委、市政府确立了“科学发展、合理布局、集中投入、重点建设”的思路,出台了《舞钢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舞钢市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验区的实施意见》(舞政〔2015〕33号),走出了一条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将思想统一到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的工作思路上来,以循环农业发展来推进养殖业粪污治理和综合利用,以养殖企业粪污治理和综合利用来加快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步伐。要整合各类项目,扶持引导养殖企业根据养殖规模流转土地,或联合种植户签订协议消纳粪污,推进农、林、牧、加等产业深度融合,实现保护生态环境和推动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二、综合施策,重点突破,确保粪污治理取得扎实成效
(一)对现有养殖企业要按照“干湿分离-雨污分流-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的要求进行粪污治理,重点加强堆粪场、污水储存池、雨污分离设施、沼气池等粪污储存和无害化利用设施建设,引导养殖企业采取种养结合的方式就地消纳畜禽养殖粪污,确保粪污不外排、不污染环境。
(二)对新建企业要按照治污设施与新场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严格把关。
(三)加强养殖企业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建立病死动物收储体系,无合格处理能力的养殖场的病死动物由专门企业收储,进行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养殖户出售、乱抛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
(四)抓好畜禽禁养区的调整划定工作。畜牧部门要按照省、平顶山市的安排做好畜禽禁养区调整划定工作,要把生态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发展相结合,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科学调整划定畜禽禁养区,并列出畜禽禁养区内需关闭、搬迁的养殖场(户)名单,制定搬迁计划;环保部门要逐步落实畜禽禁养区的关闭、搬迁任务。
(五)大力推进养殖企业环评备案和达标认定工作,加快粪污治理工作步伐。
(六)搞好技术指导服务。畜牧部门要为养殖企业粪污治理搞好技术指导和服务,根据每个企业的状况,按照查漏补缺的原则,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方案,实行技术人员包场指导,落实“一场一策”的治污措施。
(七)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培训、印发宣传资料、发放治污主体责任告知书等形式,引导养殖企业提高思想认识,树立治污责任意识,自觉履行粪污治理的社会责任。
三、加强督导,问责问效,坚决打好粪污治理攻坚战
要把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各方责任,坚决打好养殖粪污治理攻坚战。要建立治污台账,细化工作责任,明确治污目标及任务完成的时间节点,落实部门领导包片、人员包场的治污责任制,确保粪污治理工作责任落到实处。畜牧、环保、农业、发改、财政、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粪污治理工作。畜牧部门负责养殖企业粪污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指导和服务,牵头调整划定禁养区,列出禁养区需关闭搬迁养殖场(户)的名单。环保部门负责养殖企业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畜禽养殖粪污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搞好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负责养殖企业环评和达标认定,牵头组织禁养区内养殖场关闭搬迁。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辖区内禁养区养殖场(户)搬迁,协助各有关部门搞好养殖场(户)的管理和摸底调查。要强化督查问效,细化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的工作方案,逐级进行督查问效,对工作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乡镇政府、街道办及相关单位通报批评,对“不敢为”“不会为”“不想为”的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
舞钢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