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WG001-0201-2017-00017 | 发布日期 | 2017-09-01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舞钢市人民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舞政文〔2017〕83号
舞钢市人民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近年来,在平顶山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舞钢市认真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重要改革举措,大力推进依法行政,约束行政权力,规范行政行为,不断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舞钢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
舞钢市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各方面,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体制和推进机制,统筹协调,重点推进,为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不断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舞钢市委高度重视《纲要》贯彻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落实。《平顶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印发后,舞钢市及时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汇报,谋划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任务,统筹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问题,统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二)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结合《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要求,起草贯彻落实意见,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的地位、权限和责任,将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推进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上来,强化第一责任人职责意识,把握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划清第一责任人职责界限。明确要求领导干部树牢法治观念,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率先落实责任,加强检查监督,严肃党纪政纪问责。
(三)强化职责分工和考核评价。市委、市政府制定下发了《舞钢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将《纲要》部署的主要任务具体分解,明确每项具体措施的牵头部门、参与部门、可检验成果形式及完成时限。通过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注重过程管理和持续改进,强调通过考核发现问题、通过排名明确差距、通过整改促进提升,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
(四)加强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一是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确定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工商、司法局等3个单位作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采取展板展示、宣传画册、情况通报及网络等多种形式进一步进行宣传,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市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提高。二是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坚持每年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突出“两会”、法治宣传月等重要时机和节点,加强活动策划和宣传,营造法治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强化制度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一)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近年来,舞钢立足实际,多措并举,扎实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及各单位各部门普遍建立了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治讲座制度、法治培训制度、领导干部普法考试登记制度、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重大事项决策前的法制审核制度等。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制定了《舞钢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培训计划》,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目标、内容、要求和措施作出了明确规定,有效规范了全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同时,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会同市委党校在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中加大法治课培训内容,“干部培训,法治同行”成为常态。近几年来,舞钢市已连续举办领导干部法治培训班12期,举办法治讲座30余堂、法治培训15期,受教育干部3200人(次),进一步提升了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能力。
(二)落实依法决策程序。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市政府出台了《舞钢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关于进一步完善市政府重大事项行政决策程序的通知》,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决策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近几年来,市政府严格决策程序,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确保了决策程序的合法性。近年来,在处理旧城改造、房屋征收、城市建设、非法集资、水价调整、不动产登记等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时,市政府法制部门都提前从法律的角度进行了审查,确保了重大决策合法,为领导的依法决策提供了建设性法律意见。
(三)完善法律顾问制度。今年年初,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舞政〔2017〕8号),要求2017年底前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法律顾问服务需求量的大小,选择1—2名具备相应专长的法律专家、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促进政府各单位、各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的不断提升。为确保制度及时落实到位,8月15日市政府再次下发《关于对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的紧急通知》(舞政办明电〔2017〕5号),要求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市政府各部门对照有关要求,认真对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自查,未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单位和部门要报送情况说明及落实制度的时间节点。目前,市政府已与河南首位律师事务所和河南银海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协议,21个政府部门也已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同时,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强化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责任意识,倒逼机关工作人员不断提高自身依法行政的能力。
(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贯彻落实平顶山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了《舞钢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着力打造阳光政府,让行政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了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同时,各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目前,全市42个行政执法部门均已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建立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五)建立错案追究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市政府出台了《舞钢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根据执法具体环节,对“两错”(过错、错案)内容的界定、认定、责任划分、责任承担形式、责任追究作出了规定,对因主观故意和重大过失办错案的公务人员,除追究行政责任外,还依法责令其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六)严格实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坚持“以考促学,以学促干”,对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近年来,先后组织法制知识培训班6期,每期都邀请平顶山市法制部门领导授课,并且在培训班结束后都进行考试,对考试不及格者责令其重新学习,对不参加培训的执法人员不允许其上岗执法,有效地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各执法部门也根据执法工作的需要,分别举办了本系统的执法培训班,对本部门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市住建局、环保局、城管执法局还专门邀请法制办的同志授法制教育课。
三、强化执法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深入执法一线,开展经常性执法监督检查。把市城管执法局、工商局、住建局等一线行政执法工作纳入重点日常监督,把执法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程序等列为监督的重点内容,加大暗访力度,推进文明执法。
(二)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于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夏季食品安全、暑期文化市场等热点、难点问题,执法监督部门找准原因,制定针对性措施,不断加大现场监督的力度、广度、深度和密度,采取随机、巡回、即时等形式,定期对执法单位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从而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三)完善快速处置机制,不断拓宽监督渠道。认真受理群众投诉,诚恳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快速纠正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不断拓宽监督渠道,邀请社会监督员深入到执法单位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视情追究责任。
四、改进复议应诉工作,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一)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注重提高办案质量。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各项规定,不断规范行政复议程序,严把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理和文书关,并始终遵循合法、公正、及时和便民的原则,认真履行法定复议职责,着重“把好四关、抓好四环节”(把好受理关、审核关、调查关、决定关,抓好办案程序环节、适用法律环节、事实证据环节、裁量幅度环节),有效维护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同时,建立了听证、回访,以及行政复议建议书、意见书制度。对于案情重大或者情况复杂的案件,用听证方式进行审查,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增加行政复议的透明度。2016年以来,我市96%左右的行政复议案件做到了“案结事了”,有效实现了行政复议“定纷止争”以及“案结、事了、人和”的功能目标。
(二)依法应对行政诉讼,注重接受司法监督。努力克服人手少、案件多的实际困难,在多数纠纷发生时间久、知情人难寻、证据缺乏的情况下,积极与诉讼方协调,并召集有关部门认真讨论分析案情,多方查找证据,有效地增加了应诉案件胜诉率。
(三)积极创新工作机制,注重两个效果统一。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公正、公平、便民、高效的基本原则,努力探索行政复议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一是强化调解机制。对于能够通过和解、调解解决的行政复议案件,积极采取明法讲理、教育劝解、耐心疏导的方式,帮助各方当事人在求大同存小异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共识,使申请人自愿撤回复议申请,既降低了双方纠纷成本,又妥善化解了行政争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16年以来,行政复议案件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案件占受理案件30%左右。二是重视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对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案件,法制办积极与被申请人进行交流、协调,及时消除工作误解,使行政机关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共同做好依法行政工作。同时,针对个别执法部门存在的执法不规范、依据不充分等问题,政府法制办及时将发现问题反馈给执法部门,指出违法所在,阐明违法后果,并令其及时纠正,达到了规范行政行为、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目的。三是建立行政复议接待制度。成立了行政复议调解接待中心,规格为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6个事业编制,明确专人负责接待受理复议申请,既方便了人民群众,又加强了复议机关与申请人的沟通联系。近年来,对应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均已按照法定程序和期限予以办理,从未出现过一起错案,也未出现过因不服案件办理结果而引起群体上访的情况。
五、深化简政放权,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一)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近年来,我市将“放管服”工作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两权清单紧密结合在一起,通过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等工作,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一是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和《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文件精神,经严格审核论证,印发了《舞钢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3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决定》(舞政〔2016〕29号),全面贯彻落实了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工作。二是印发了《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意见》(舞政办〔2016〕29号)和《关于清理规范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舞编办〔2016〕9号),共清理规范22项和保留16项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三是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梳理工作已于2015年底完成,全市共涉及54个机关事业单位,共梳理确认“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3015项,其中行政许可144项,行政处罚2254项,行政强制147项,行政征收23项,行政给付16项,行政检查138项,行政确认28项,其他职权265项。运行流程图已在“舞钢政府网”网站予以公布。2016年,在原有的基础上,又取消3项行政许可事项,目前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共3012项。
(二)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平顶山市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精神,我市对全市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清理。一是确定清理范围。重点清理2015年12月31日前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其内容与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一致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等改革决定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全面清理。二是明确工作要求。要求工作人员认真负责地提出初审意见,并填报《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三是严格复审检查。调取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文本,对内容与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一致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了“废止”、“修改”的清理意见。经过认真的梳理建议予以保留的规范性文件16个、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34个。清理结果已征求过各相关部门意见,计划9月份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政务公开。积极推进以“舞钢政府网站”为龙头的政府网站群建设,及时、准确、全面公开部门的机构设置、管理权限、主要职责、执法依据、行政处罚及其他行政行为。近几年来,我市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83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85%。建立网上办事大厅,公开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人员的责任和办事结果,切实提高在线办事能力,实现“网站受理、后台办理、网站反馈”的在线办事新模式。加强信息解读工作,通过网上答复、电话答复等多种形式,按时解答、处理群众咨询和提出的问题,使每一位来咨询办事的当事人都能开心而来,满意而归。目前,在舞钢政府网政府网站已累计发布政策解读信息281条。
六、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虽然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新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放管服”改革方面。一是由于各项工作涉及全市多个部门的多项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业务性强,存在部分工作人员业务知识不精,对各项政策法规把握不到位。二是个别部门职能在机构间的配置不够科学,特别是决策、执行、监督功能在部门内或部门间配置不科学。一些部门集决策和执行于一身,监督流于形式。三是个别部门和人员长期习惯通过审批和处罚实施管理,现在审批事项减少了,行政处罚规范了,就不知如何管理,也不愿管理。四是有些部门和岗位的权力过于集中,缺乏必要的权力分解或合理分工,权力设置不均衡,事权划分不明确,缺乏制度规范,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部分工作人员分不清哪些事务该政府管,哪些事务不该管。
(二)依法行政方面。一是少数部门和单位对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意义和重要性认识不足。二是个别行政执法机关在具体办案中不能够严格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操作,出现了行政复议被撤销、行政诉讼败诉等问题。三是执法部门法制力量偏弱,整体素质低,影响案件办理效率及质量。四是有的行政执法机关虽然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但落实不力。五是政府法制部门力量薄弱,与繁重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不相适应。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重点加强对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业务能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二是加强对“放管服”改革工作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明确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各单位认识,强化各单位对此项工作的重视。三是多渠道征求意见,特别是向社会公众和管理服务对象征询意见,并组织专家学者、“两代表一委员”或第三方机构进行咨询论证,使放管服工作更具科学性、实效性。四是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规范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行为。五是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狠抓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