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市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
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全市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9月10日
全市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
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商丘市柘城县“6.25”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彩钢板建筑火灾多发势头,市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摸排全市彩钢板建筑安全状况,集中开展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拆除一批违规使用的易燃可燃彩钢板,曝光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关停一批隐患严重单位,全力预防和减少亡人火灾事故,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全市生产、销售彩钢板的企业,及所有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的建(构)筑物。
2.用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彩钢夹芯板和彩钢板复合保温材料 的建(构)筑物。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体育场馆、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公共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3.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内部的彩钢夹芯板和彩钢板复合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包括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办公用房、宿舍、厨房操作间、食堂、库房等各种非永久性彩钢夹芯板建筑。
4.用于生产、加工场所和库房的彩钢夹芯板和彩钢板复合保 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包括用于各类生产加工的厂房、个体作坊、“三合一”场所、仓储物流库房性质的彩钢夹芯板建筑。
5.用于居民自住、自用的非经营类彩钢夹芯板和彩钢板复合 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
1.严厉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彩钢板行为、超范围生产经营夹芯泡沫彩钢板的行为。
2.严厉查处标识不全、无厂名厂址、无产品名称、无产品适用范围、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以及无生产标准组织生产彩钢板的违法行为。
3.严惩彩钢板销售环节违法行为。
(二)坚决杜绝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或复合保温层的彩钢板建筑住人现象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寄宿制学校、医院、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一律不得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搭建。
1.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人员密集场所,凡不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规定的,一律不得通过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抽查。
2.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公众聚集场所,凡低于A级要求的, 一律不得通过营业和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
1.对未经消防验收、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彩钢板搭建建筑 的,一律停业整顿。
2.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人员密集场所且有人员居住,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实施临时查封,并责令改变用途,对无法改变的,必须拆除。
3.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彩钢板临时用房,建筑材料和彩钢板芯材达不到A级要求的,一律实施查封并责令限期拆除;情节严重的,责令工程项目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拒不停工整改的,依法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4.劳动密集型企业厂房、库房、员工宿舍违规采用易燃可燃 芯材彩钢板搭建、分隔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责令立即消除隐患或者予以临时查封。
5.对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的,一律依法拆除。
6.对违法建设的彩钢板建筑,由规划、城市管理等部门进行查处,切实消除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7.对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或复合保温层的彩钢板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依法下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跟踪督促整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按程序提请市政府进行挂 牌督办。
(一)各乡镇、街道加强对本辖区内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政策、经费等保障措施,组织中心校、规划所、行政综合执法队、公安派出所、村(社区)委会等力量,对本辖区内社区、村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的“九小”场所及村(社区)民院落、住宅小区等进行排查,督促彩钢板建筑的产权、管理、使用单位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需要拆除的,书面报市政府依法拆除。
(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本行业领域综合整治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
1.市消防部门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加强综合整治工作,具体实施对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的排查和查处。
3.市公安部门(公安派出所)负责对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
5.市住建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地的综合整治;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抽查中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6.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的综合整治。
8.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财政投资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综合整治。
10.市文广和旅游部门负责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旅行社等涉文旅经营场所,以及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的综合整治,指导开展旅游景区、景点的综合整治工作。
12.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等场所的综合整治。
13.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的综合整治。
14.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或复合保温层彩钢板生产、销售环节整治,负责特种设备行业的综合整治。
16.市宗教事务部门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综合整治。
17.市工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工业企业综合整治。
18.市公安、司法部门负责本系统各监管场所及所属企业的综合整治。
19.市粮食储备中心负责粮库以及本系统其他库房、企业的综合整治。
20.市体育中心负责体育活动场所的综合整治。
其他行业领域由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组织实施综合整治。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9月15日)。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针对性强、符合本行业领域特点的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要利用报刊、电视、微信、微博等主流媒体发布公告,动员基层组织、社会单位全员参与综合整治。
(二)自查自改阶段(2021年9月16日至9月30日)。各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要对照整治要求,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并填写自查自纠报告。对存在问题的,应自行拆除或更换;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应自行停产停业或停止施工,并将相关情况报行业主管部门。
(三)全面排查阶段(2021年10月1日至11月10日)。各单位要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所有彩钢板建筑进行一次拉网式摸排,建立档案,全面摸清本地、本行业彩钢板建筑底数和基本情况,同时开展全面整治工作。对存在问题、隐患的单位能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不能整改的一律关停,用足用全一切法律手段,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行整改,决不姑息纵容。
(四)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1月11日至12月10日)。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照排查档案逐一核实,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强制拆除,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对隐患问题突出、整改进度缓慢的,进行约谈督办,督促及时整改隐患。
(五)总结巩固阶段(2021年12月11日至12月30日)。各单位要对此次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推动落实地方安全标准,巩固拓展工作成果。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督导组,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对执法力度大、消除火灾隐患彻底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辖区、行业内彩钢板建筑发生有影响火灾的单位,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各单位要深刻汲取“6.25”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当前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把此次综合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细。各单位要成立由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方案制定、信息收集、工作总结、督导检查等工作。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亲自督办、调度指挥。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排查整治,形成监管合力,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联动机制。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自然资源、住建、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要坚持高标准执法,坚决排除干扰,认真落实整治措施,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对工作流于形式、履职不到位、有禁不止的,在责令落实执法措施的同时,对所属行业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对负责人诫勉谈话。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发生彩钢板建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密集宣传,营造声势。各单位要集中宣传违章搭建彩钢板建筑的危害性,剖析近年来典型火灾、坍塌等事故教训,提升安全意识。要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邀请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单位一同参与综合整治行动,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集中宣传综合整治行动成效,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四)按照要求,及时报送。9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上报实施方案;12月7日前要梳理汇总综合整治排查情况,认真填写《全市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综合整治排查明细表》(附件1),于12月12日前上报阶段工作总结及《全市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综合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2);2021年12月3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李炘争 联系电话:8134119
电子邮箱:1587102980@qq.com。
附件:1.全市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综合整治排查明细表
2.全市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综合整治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全市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综合整治排查明细表
填报单位(部门)(公章): 填报人: 审批人:
彩钢板建 筑使用场 所名称 | 地址 | 场所性质 | 产权单位 (人)名称 | 使用单位 (人)名称 | 彩钢板建 筑面积(平 方米) | 夹芯材 料种类 | 是否属 于泡沫 彩钢板 | 泡沫彩钢 板面积(平 方米) | 整改措施 | 整改 时限 | 是否整 改完毕 |
附件2:
全市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
综合整治情况汇总表
报送单位: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至 月 日
组织情况 | 成立检查组(个) | |
出动人力(人) | ||
发布社会公告(份) | ||
检查情况 | 彩钢板建筑使用场所(个) | |
彩钢板建筑面积(平方米) | ||
发现隐患(处) | ||
整治情况 | 整改隐患(处) | |
罚款(元) | ||
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家) | ||
暂扣或者吊销证照(个) | ||
临时查封(家) | ||
取缔(家) | ||
强制执行(家) | ||
拆除违章彩钢板建筑(平方米) | ||
搬迁、更换员工宿舍(个) | ||
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家、处) | ||
宣传情况 | 组织培训(人次) | |
组织演练(次) | ||
曝光企业(家) |
注:1、本表为累计数。
2、由市直相关行业部门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