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智慧舞钢 智能问答 繁體版
本网站已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行政复议专栏 - 行政复议文书公示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4-01-05 来源: 浏览次数: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政复终〔20234

申请人:李东晓,汉族,1975329日出生,身份证号:411002197503******

住址:舞钢市垭口文化路南段房管局家属楼

被申请人:舞钢市公安垭口派出所

负责人:牛超西职务:所长

地址:舞钢市垭口温州路北段路东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21年7月10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舞公〔〕行罚决字〔202115号)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