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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一中学籍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09-01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学籍规范化管理,为进一步提高学籍管理水平,做如下管理办法。

一、按时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学籍注册工作,要在入学个月内为所有新生及时注册学籍(特殊学生可视情延后),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

二、及时做好招生入学后学籍接续工作。

要全面落实中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精神,严格规范中小学生学籍业务办理程序。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严禁招收新生入学不为其办理招生录取手续,严禁接收转学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坚决防止“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三、严格做好学籍关键信息数据变更工作。

做好学生学籍关键信息数据变更工作。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河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派出所户籍室出具证明的通知》(豫公治明发〔2019〕359 号)有关规范学籍证明材料要求,在学籍系统上传变更原因说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登记项目变更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县、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关键信息数据变更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切实维护学生权益。

四、认真做好动态监测整改工作。

要加强对学生因其他原因未入学或无故离校的,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控辍保学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2022〕158号)要求,启动疑似辍学学生排查整改工作,做好学籍异动信息标注业务工作,对经多次劝返仍不复学的辍学学生,学校要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劝返工作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并根据联合劝返工作实际情况,办理延缓入学、休学等业务。

五、严肃学籍管理工作纪律。

学籍管理工作事关每一名学生,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关注,要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机制,依法依纪查处学籍管理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违纪行为,及时处置学籍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引起学生家长焦虑、影响招生入学和教学秩序的隐患苗头。对于虚建、重建学籍、不及时接续学籍等违反学籍管理规定、损害学生权益、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视情约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