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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实验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2-11-17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数育敦学秩序,根据河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学籍建立

(一)学校严格按照区域招生方案,划片招生,新入学学生应按时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提前向学校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二)一年级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为其采集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并在开学2个月内报主管教育行政部们确认。

(三)学校以班为单位建立学生学籍。

(四)学籍号分为全国学籍号和省学籍辅号,全国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五)学校依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等要求,为学生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管理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系统,纸质档案由学校管理。

二、转学

(一)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办理学籍异动,

(二)学校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

三、休学,复学

(一)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可由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休学手续。

(二)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围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要求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应要求其办理休学手续。

(三)经县或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有其他疾病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学生,学校应要求其办理休学手续。

(四)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藉。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五)学生休学期满应及时办理复学手续。未申请复学的,学校应通知学生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办理复学手续。

四、附则

学校要对学生学籍信息严格管理,不得随意拷贝或向杜会泄露。凡泄露学生信息的,视情节对责任人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