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智慧舞钢 智能问答 繁體版
本网站已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 教育 - 舞钢市实验幼儿园 - 政策文件

2022-2023学年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10-15 来源: 浏览次数:

2022-2023学年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家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依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通知》(豫财教〔2011〕477号)、《平顶山市教育局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教计〔2012〕29号)、《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办财〔2022306)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教育体育局成立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长:魏红涛(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东林(党委委员、副局长)

 员:王国亭(办公室负责人)

张晓华(幼教股股长)

任焕英(宣传股股长)

卞海丽(财务股股长)

殷晓伟(政策法规股股长)

李国强(党风行风督导股股长)

郑俊平(资助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资助中心,由王东林兼任办公室主任,郑俊平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二、相关政策

(一)资助项目及标准

1.学前生活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按照400元/生/学年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每名幼儿资助时间不超过三年,资助比例不超过在园幼儿的10%。

2.学前保教费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幼儿按照600元/生/学年的标准发放保教费

注: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幼儿同时享受保教费和生活费资助

(二)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幼儿每学期认定一次;其他资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学期申请、认定评审一次,春季学期根据上一学期受助幼儿情况进行核准调整;资助款按学期发放。

(三)资助条件

1.幼儿园条件:

1)具备教育行政部门编制的全国统一42位机构代码的幼儿园。

2)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可同时开展学前生活费和学前保教费的资助工作;非普惠性幼儿园只能开展学前保教费的资助工作。

2.幼儿条件:

1)符合享受资助政策的幼儿园中的3-6岁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且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园幼儿。

2)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文件规定认定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的幼儿

资助对象主要包括: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幼儿;重点优抚对象子女(重点优抚对象是指具有本市城乡居民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定量补助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核)退役人员)、现役军人等所有军人的子女;列入最低生活保障补贴对象的低保家庭子女;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幼儿和残疾幼儿。

低保、城市困难职工等家庭的子女和特困人员、监护人因见义勇为伤亡的被监护人、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等群体一并作为特殊困难群体予以优先资助。

三、工作流程

(一)教体局制订并印发《2022-2023学年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二)各单位组织开展学前教育资助工作。

1.中心校依据教体局文件精神,结合本乡(镇)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成立以中心校长为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辖区幼儿园资助工作会议,安排相关工作,开展资助业务培训。

2.幼儿园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成立由园长任组长、分管园长、资助中心主任、教师代表和监护人代表等为成员的认定评审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名单在幼儿园公示栏进行公示;召开全体教职工资助工作会议,宣传政策,安排布置工作。

3.幼儿园应通过召开资助主题班会、上好学期初资助一节课、微信、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向幼儿及监护人宣传国家学前资助政策,详细告知幼儿及监护人申报条件、申报时限、申请程序、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保证每一位幼儿、监护人对资助政策知晓,并对幼儿进行诚信、感恩励志、心理健康教育。同时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文件规定认真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工作。

4.资助对象的认定、评审

1)保教费资助对象的认定

认定条件:

符合乡村振兴部门的相关规定,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建立有电子信息档案,且属性是“脱贫享受政策户”或“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的幼儿。

认定程序:

每学期开学幼儿园要将资助政策明确告知所有幼儿和监护人。

各幼儿园结合下发基础名单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数据开展查漏补缺工作,全面排查“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幼儿,做到不错一人,不漏一人。对于系统中的上述两类外县户籍幼儿,不再提供贫困证明,由幼儿园打印系统完整截图,盖幼儿园公章,园长签字后幼儿园留存。对于排查出不在系统中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幼儿,须提供县级乡村振兴局的“脱贫享受政策户”或“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证明(模板见附件1),幼儿园在核实证明后(证明原件上交局资助中心,幼儿园留存复印件)一并纳入资助范围。幼儿园负责通知纳入资助范围的幼儿监护人提交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幼儿本人页复印件。

幼儿园核实完善幼儿信息后,将名单报送局资助中心。

对于“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遗漏、信息错误、信息存疑的幼儿,监护人在局资助中心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去乡村振兴局更正信息系统中错误信息后方可纳入资助范围。

局资助中心将上述舞钢市户籍幼儿名单提供给市乡村振兴局认定。

2)生活费资助对象的评审

评审条件: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文件规定认定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的幼儿。

评审程序:

A.符合享受保教费政策的幼儿认定为特别困难,全部纳入生活费资助范围,享受生活费资助标准。

B.各幼儿园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文件规定对脱贫享受政策户学生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学生等两类之外的幼儿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通知幼儿监护人提交相关材料:a.舞钢市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暨学前教育保教费登记表、生活费申请表(附件2);b.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证件持有人页)、学生本人页复印件;c.相应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家庭成员患病需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住院票据等;家庭主要成员发生重大伤残、精神疾患、意外伤害(死亡)、失踪(联)、小本生意经营不善、负债累累、破产等情形,需提供村(居)委会证明(盖章)。如有其它困难情形者,另附证明材料,学校评审小组调查取证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评审。

幼儿园在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开展评审工作,认定评审工作组除参考相关证件及证明外,一定要以核实幼儿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为基础。对幼儿监护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幼儿的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公职、经商、有小轿车、在市区购房等以上情况人员家庭子女,幼儿园要在深入了解家庭实际经济状况的基础上,做出是否给予资助的决定。

5.拟资助对象名单公示:幼儿园将拟资助幼儿名单在幼儿园公示栏内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模板见附件3)(留存远、近景照片,远景有3人以上师生、家长围观,近景清晰显示公示内容),接受师生、家长的监督。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评审小组依据程序重新审核、评定。公示期结束要及时撤掉相关公示材料。

6.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幼儿园报送相关材料至局资助中心:

1)纸质材料包括:公示照片(全部幼儿园)纸质2张、《河南省学前教育国家资助受助幼儿名册》(附件4,乡镇幼儿园由中心校汇总),纸质材料均需校(园)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各单位对报送的资助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2)电子档材料报送附件4,以“单位+文件名”发送至wgzz8122673@126.com。

7.发放签收

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学前资助资金发放到幼儿本人的社保卡中。 

1)幼儿园在资助款发放成功3个工作日内通知并组织受助幼儿监护人查收资助款,核对签收表(见附件5)上的各项信息后签字,签字要求:字迹清晰、工整规范,并对幼儿进行感恩励志教育,同时要求幼儿监护人合理使用资助款。

2)任何个人、单位不得截留、挪用、拆分或收缴学生资助款。

3)资助款发放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签收表原件上交局资助中心,中心校、幼儿园留存复印件。

8.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录入

幼儿园在资助款发放成功一周内,完成资助信息录入全国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工作。

录系统时,凡是受助对象,要完善其信息,注明相应家庭经济困难类型(如脱贫享受政策、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低保等),确保学生信息完整、准确,线上和线下数据、内容完全一致。

(三)各单位做好学前资助档案材料归档工作(见附件6)。

(四)各中心校、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区域内学前资助工作全程进行指导、监管。

四、幼儿园提取事业收入资助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通知》(豫财教2011477号)文件精神,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并把相关的支出票据的复印件及相关材料存入资助档案。

五、相关要求

(一)进一步明确学前教育资助工作责任主体。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行校(园)长负责制,各中心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是本辖区学前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中心校和幼儿园要切实负起应尽的责任,加强资助工作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并保持相对稳定。幼儿园的资助工作要合乎规程、资料齐全、真实,报送的有关资助数据和报表均经中心校长和幼儿园园长认真审核、签字。

(二)规范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程序。各幼儿园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文件要求,在做好困难认定的基础上,对申请资助的幼儿进行评审,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得到资助。不得平均分配,不得轮流享受。

(三)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专门档案。将有关凭证和相关资料建档并长久保存。各单位对资助数据及学生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学生的敏感信息及隐私。

联系电话:3303188

联系人:巴俊红

电子邮箱:wgzz8122673@126.com

 

附件1.“脱贫享受政策户”或“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

证明

2.舞钢市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暨学前教育保教费

登记表、生活费申请表

3.2022-2023     季学期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

幼儿认定暨拟资助幼儿名单公示模板

4.河南省学前教育国家资助受助幼儿名册

5. 2022-2023年  季学期学前资助资金发放签收表

6.归档材料清单

7.舞钢市行政村名录


附件1

“脱贫享受政策户”或“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

    

姓名: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符合乡村振兴部门的相关规定,现在我县(市)乡村振兴局《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建立有电子信息档案,是                    “脱贫享受政策户”或“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二者必选填其一】。

系统截图(可插在此处,也可在背面打印):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联系电话:   

 

县(市)乡村振兴局(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