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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特殊教育学校章程

发布日期:2022-09-01 来源: 浏览次数:

舞钢市特殊教育学校章程

2017年1月16日经第一届第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教育、教学、教师内部的规范化管理,实行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行为,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与地址】 本校全称为舞钢市特殊教育学校;英文表述为Wugang Special Education School校址为舞钢市院岭办事处龙山大道中段路南;邮政编码为462599。

第三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 本校由舞钢市教育体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招生对象与规模】 学校面向社会招生,招生对象为符合条件的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办学规模为9个年级,9个班级,总体不超过150人。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办学理念及价值取向】

办学理念:为特殊儿童的成长和未来服务,让每一个生命绽放光彩

人文精神:点燃希望  塑造人格  启迪智慧

校风:尊重、博爱、文明、和谐

教风:关心、负责、博学、严谨

学风:勤奋、尚德、自立、自强

师生关系:关爱、民主、平等。

第六条:【学校校庆日】每年9月25日为校庆日

第七条:【学校发展目标】学校的工作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法治教、科研兴教,强化学校的科学管理,优化教育、教学环境,以教育现代化工程带动特殊教育的飞速发展,加强教师管理,强化竞争意识,促进教师素质的全面提高,为创建管理规范、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教学质量的一流特殊教育学校而努力。

学校办学目标:尊重需求 开发潜能 康复发展 回归主流

学生培养目标:听障学生:按照国家聋教育教学要求,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基础知识的掌握重点是关注学生基础知识结构的完善;基本技能的重点是学生学习方法和学习策略的获得,重视学习过程的情感体验和态度培养。学习信息技术及简单的英语。

智障学生:按照弱智教育教学纲要,掌握实用的文化基础知识、基本的生活自理技能、简单的劳动就业技能。

脑瘫学生:参照弱智教育教学纲要,掌握实用的文化基础知识、学会简单的自我康复和自我服务的生活自理技能,培养学生操作简单的信息技术及艺术表现等技能。

教师发展目标:

专业精神上的“奉献型”:具有巩固的专业思想,热爱残疾学生,热爱特教事业。涌现较多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树立舞钢特教教师“爱心铸师魂”特色品牌。

专业知识上的“复合型”:教师不仅掌握自己所教相关学科的知识,还应具备相关的特教理论、科研、心理学、医学等基础学科知识。

专业能力上的“综合型”:教师除掌握教育、教学能力,还应熟练掌握现代信息技术,掌握所教学生的智力或听力检测、康复训练、补偿缺陷、个别化训练等专业技能,熟练使用相关设备。

专业智慧上的“创造型”:能运用所学知识及技能进行康复、教育、科研三者结合的研究、整合与实践,能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第八条【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校训为:让生命和使命结伴同行

校训的诠释:生命——残障学生残缺柔弱的生命;教师的教育生涯,应有的璀璨的事业生命。使命——特教教师应负的责任。特殊教育面对的是一个个或智力、或听力、或运动障碍的生命体,这样的生命体是柔弱的,他们需要爱的呵护,力的支撑。特教教师的使命就是用自己的爱心、智慧与专业技能,给予残障的生命体关爱与力量,赋予他们生命的光彩。同时,特教教师的人生因融入这样的使命而更加有意义,更加光辉璀璨!

 办学特色:本着“全纳教育”的理念,学校接纳脑瘫学生入学。学校将康复训练渗透至课堂教学之中,融康复理念、手段于教学之中。

第九条【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订制四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行政管理

第十条【学校机构设置】学校由舞钢市教育体育局主管,设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德育处等职能部门。  

第十一条 【管理干部的产生与任命】校级领导班子由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学校设副校长1~2人。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开展行政管理工作,并提出决策参考意见。

各处(室)设主任、副主任1~2人。在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行政某方面的工作。教务主任、总务处主任等中层干部由校长提名或群众民主提名,按照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任免。

第十二条 【校长职权】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实行校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具有行政决策权、行政指挥权、人事管理权和财务权。

校长的主要职责:  

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受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委托,对外代表学校,对内主持学校工作,对学校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具有在教育、教学重大问题上的决策权和日常行政工作中的指挥权。  

校长的具体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认真执行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依法治校,努力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  

(二)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的各项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经常检查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认真总结学期、学年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三)主持召开学校办公会议和行政会议,研究学校工作,决定重大事宜,并经常就学校相关问题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请示、汇报;  

(四)负责建立健全学校行政指挥系统,制定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实现学校管理目标,构建和谐校园;  

(五)处理学校各种公共关系,保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组织制定教职工考评标准和办法,对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做出正确评定,并据此对教职工进行职称及岗位聘任和奖励;  

(六)领导学校后勤工作,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服务,合理规划学校布局,规范学校校园、校地、校产的使用和管理,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对学校行政管理和教育教学方面的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三)财经权。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严格执行财经纪律、遵守各种财经制度,合理合法支配学校各项经费。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合理使用学校经费。  

(四)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第十三条 【党团组织】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必须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

其在学校的主要任务包括: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执行上级教育体育局党委的决议,监督、保证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主持党支部委员会和支部扩大会议,重大问题提交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三)加强干部队伍勤政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党务管理中的各项制度,建设一个坚持“四个全面”、密切联系群众、富有改革创新精神的领导班子; 

(四)抓好三会一课(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党组会、党课)。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及“四个全面”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教育教学法规,教育党员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  

(五)研究安排支部工作,组织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向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六)负责支部班子建设工作、干部选拔培养工作、组织发展工作,开展全校思想政治工作;  

(七)支持和指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工作,协调党、政、工、团、队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八)定期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自身素质,做好党员和教职工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四条【工会与教代会制度】 成立教代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具体由学校工会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按有关法律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述职报告,审议学校工作报告、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重要规章制度等并作出相应决议;  

(二)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三)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  

(四)按规定设立调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建立校内教职工申诉制度;  

(五)依法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校务公开】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

校务公开的内容为:办学方向、教育教学改革方案、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规范收费和财务收支情况、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以及热点问题。

第十六条【其他常设机构】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议和管理工作,在学校教育改革和教学管理中发挥主人翁作用。

第十七条【重大决策制度】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校务会议成员为正副校长、党支部书记和工会主席等,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校长决策。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校务会议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日常的工作推进和决策由行政例会决定,行政例会主要由校长、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和各部门主任参加,会议由校长主持,每周召开一次。

第十八条【信息公开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十九条【校内维权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校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校园安全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要及时行动开展救助,应细化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理流程,明确校方、教师和学生各自担负责任的界限。

第二十一条【办学监督】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职工管理

第二十二条【人事制度】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三条【教师权利】学校教职工除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残疾人教育条例》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参加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七)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四条【教师义务】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具有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关心残疾学生,掌握特殊教育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守职业道德,完成教育教学工作;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应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七)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道德修养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二十五条【职工权利义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教师培训】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二十七条【教职工待遇】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二十八条 【班主任】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二十九条【教师考核】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三十条【教师奖惩】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依据有关法规,结合学校考核细则予以行政处分或解聘,如当事人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一条【学生入学】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学校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招生。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二条【学生权利】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安全的权利;

(二)受尊重的权利;

(三)不受歧视的权利;

(四)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五)通过座谈会、校园网等形式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职工工作;

(六)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七)按规定使用实验仪器、体育器械、计算机等教学设备设施;  

(八)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九)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三十三条【学生义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尊重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懂得感恩,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 维护学校声誉;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四条【学籍管理】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

第三十五条【学生评价】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六条【学生资助】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两免一补”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三十七条【学生自治】 学校大队部每年召开少先队代表大会,落实大队干部的选举,发挥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主体作用,通过少代会以及提案等形式参与学校事务管理。

第三十八条【学生评教】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九条【学生权益维护】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四十条【学生奖惩】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颁发证书或奖状,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四十一条【教育教学管理架构】 学校建立健全教务处、教研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教务主任全面负责与管理部门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教研组开展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第四十二条【德育管理】 学校实行“全员、全程和全域”的德育管理网络。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领导,教职工参与,德育处主任全面负责,班主任,任课教师具体实施,增强教师责任感、使命感,树立大德育观,把德育工作渗透到各门学科之中,贯穿于学校工作的各个环节,因材施教,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素材、资源教育引导学生,不断增强新时期德育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健全校内德育工作系统和由家长委员会、社区文明共建单位组成的校外德育工作系统,落实德育工作责任制,实行层级管理,形成德育管理的网络化系统。加强德育专题研究的特色,用好德育校本教材,以主题实践活动为抓手,积极建构学校“我能行”德育特色品牌。

第四十三条【班级管理】依据学校德育工作计划,采用一定的手段措施,加强班集体建设。把班级建设与班级学生自主管理结合起来,把班级建设与温馨教室创建结合起来,调动学生管理班级的积极性,培养学生自我管理的能力,并在工作中形成责任意识,强化行规养成。

以创新活动为载体、以“我能行”为主线,以重大节日、重要人物和重要纪念日为契机,通过每月的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学生积极开展自主创新实践活动,切实加强对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以及良好心理品质的培养。

第四十四条【社团管理】在教务处指导下,学校定期开展富有特色的各种社团活动。以丰富学生的学习生活为目标,发挥学生特长,培养兴趣爱好和团队协作精神,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第四十五条【课程管理】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不同残障类别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课程设置立足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基础教育,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关注学生发展的共同需求与本校特色。课程设置整体框架包括基础性课程、选择性课程、补偿性课程以及技能性课程。

教材内容的选择以学生适应社会生活的需要为依据,重视内容与现实生活的联系,教材的选用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智力与残疾程度、接受能力,在已有教材的基础上进行恰当的使用与选编。

第四十六条【教学管理】学校严格执行各教学部的课程计划,采用班级授课制和个别化教育相结合的教学组织形式,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每学期采用期中考查、期末考试相结合的模式,辅以个别化评估、测试、考核,进行质量监控。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四十七条【课堂管理】学校加强对教师课堂教学的监控,通过随堂听课、组内互听课、公开课等多种形式,加强教学流程管理,从备课、上课、听课、作业、辅导、考查等多方面对教师进行评价。认真实施“课堂改进计划”,强调教师对自己教学行为的分析与反思,从根本上促使教师自我完善,整体提高教师课堂教学能力。

第四十八条  【体育健康教育管理】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大课间、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参与市级特奥单项比赛,切实关注学生的身体健康。学校成立特奥田径队和排球队,做到定人员、定时间、定内容,严格按照计划开展训练,拒绝了训练的随意性。

学校建立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学校为无烟学校,在校园内禁止吸烟。

第四十九条【艺术、科技、劳动教育管理】每年举办一次校艺术节,开展全校性的“校园达人秀”展示活动,为孩子们提供艺术交流的平台。

每年举办一次校科技节,通过开展科技小制作、主题队会等丰富多彩的活动,营造学校科技、环保、绿色的科技氛围。

每年举办一次“六一文艺汇演”和“元旦文艺汇演”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第五十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学校秉承“为特殊儿童的成长和未来服务,让每一个生命绽放光彩”的教育理念,从特殊学生的实际需求出发,以生为本,通过心理健康活动课、个别化辅导以及心理健康广播、学生社团等多元化活动,培养学生自信、快乐、向上的个性,以“评估个训一体化”的教育模式为学生提供适合其发展的心理健康教育服务。

(一)学校设立心理健康工作小组,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共同对学校的心理健康工作进行规划且及时处理学生发生的危机干预事件;

(二)学校为学生配备心理健康辅导室、心理活动课专用教室以及沙疗宣泄室、蒙台梭利个训室等专业化资源教室;

(三)学校开设心理健康课程,根据学生心理健康特点制定特色化、针对性的教育内容;每学年学校对学生进行评估,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为有辅导需要的学生,制定干预方案并开展个别化辅导;

 (四)学校定期为家长、教师、学生开展心理健康讲座以及培训,塑造健康积极的校园与家庭氛围;

(五)学校为学生开设心理健康社团,培养班级心理健康信息员,营造良好的班级学习环境以及学生主人翁意识;

(六)学校根据学生需要,积极开展科研实践活动,努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学生提供最优质的心理健康服务。

第五十一条【教育科研管理】 加强教育科研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先导作用,让全体教师在“研中教,教中研”,切实把科研工作纳入到常规教学的轨道。

建立健全科研组织机构,完善科研组织网络。第一是决策层,由校长负责教育科研工作的指挥;第二是管理层,由教务处布置教育科研的任务,组织教师开展教育科研活动,具体监督科研课题的实施情况;第三是操作层,由教研组组长、任课教师组成,深入教学第一线开展研讨活动。

学校采取“以核心课题引领、人人参与研究”的模式,创新教科研工作思路,努力提高教科研工作的实效性。通过知识讲座,外出参观学习,借鉴兄弟学校教科研工作的成功经验,课堂教学实践,召开研讨会,聘请专家讲学等一系列的活动,使教师清楚地认识到科研工作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动力源泉,最终形成浓浓的科研氛围。

第五十二条【信息技术管理】充分运用校园网络管理平台,提高学校信息化教学与管理水平,凸显现代信息管理成效。积极构建数字化校园,完善学校网站。以校园网络管理平台的使用、白板技术的运用为抓手,提高教师信息技术整合的能力。建设教师个人博客、班级主题网页,通过学校论坛、资源共享平台,实现远程交流、远程教学,提高教育教学信息化程度。

第七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五十三条【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707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财政补助收入。

第五十四条【资产保护】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五条【资产管理与使用】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场、图书室、实验室、音乐室、计算机室、个训室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六条【资产安全】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七条【财务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八条【学校收费】学校严格执行国家义务教育免费政策,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九条【社会捐赠】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条【育人体系】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一条【家长委员会】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出班级、年级、校级三级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制定自己的章程,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此外,应当为家长委员会的召开提供一定的条件。

第六十二条【家校联系机制】学校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管理机制,通过设立网络平台、家长开放日、校长信箱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不断弥补办学过程中的不足,使学校、家庭、社会形成教育共同体。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三条【社区服务】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四条【对外合作交流】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积极开展国内外教育合作交流,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遵守相应法规,拓展教育视野,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制度体系建设】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六条【法制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六十七条【章程修订程序】本章程的修订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提议方可进行。本章程经舞钢市教育局核准后正式生效。

第六十八条【章程解释】本章程由学校校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