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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枣林镇安寨初级中学2025-2026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5-09-01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提出的“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和“精准资助”工作目标,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公平、公正、及时地发放,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依据《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顶山市教育局转发〈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平财办教〔2008〕10号)、《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平顶山市财政局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四批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预算的通知》(平财预〔2019〕263号)、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23171号)文件、河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教2022〕118号)等文件精神,依据舞钢市教体局资助中心和枣林镇中心校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舞钢市枣林镇安寨初级中学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长:赵俊祥(负责全校评审工作)

副组长:赵迎春(负责八年级评审工作)

袁耀培(负责七年级评审工作)

刘海召(负责九年级评审工作)

 员:刘晓丽七(1)班班主任

        李一凡七(2)班班主任

邵蒙恩七(3)班班主任

鲁俊惠七(4)班班主任

刘博文八(1)班班主任

董鹏举八(2)班班主任

王中奎八(3)班班主任

李秀芬八(4)班班主任

王艳秋八(5)班班主任

刘海召九(1)班班主任

康凯九(2)班班主任

陶京凯九(3)班班主任

杨玉刚九(4)班班主任

张振祥九(5)班班主任

张杨阳九(6)班班主任

 

各班班主任具体负责本班评审认定工作

学校设立资助办公室苗军英、李福军负责资助日常和档案收集、整理、上报。

二、资助项目及资助对象

(一)省定营养改善计划资助对象

义务教育省定营养改善计划用于资助在籍在校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含脱贫享受政策户学生和脱贫不稳定户中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学生,下同)

(二)生活费补助资助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依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价认定指标体系》,对提交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量化评估和分值分析,达到精准认定。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根据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有关要求,提高认定精准度,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特困供养学生、监护人因见义勇为伤亡的被监护人、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根据学生资助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纳入资助保障范围。同时探索建立适应灾情、疫情等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要求的学生资助工作机制,确保各种突发临时困难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

义务教育阶段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部享受生活费补助;边缘易致贫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突发严重困难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学生也纳入生活费补助。

(三)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社会资助

企事业单位、团体及个人或校内师生员工自愿捐赠资金或实物,用于奖励、资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社会资助资金可用于设立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三、补助标准

(一)省定营养改善计划800元/生/学年。

(二)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1250/生/学年,初中生(含特教生)1500/生/学年

(三)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同学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的50%。

四、资助范围

各学校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据实开展困难认定及受助对象的评审、上报工作。

(一)省定营养改善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部纳入资助。

(二)生活费补助:经学校认定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的学生全部纳入资助。

(三)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突发严重困难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每学期认定一次。其他补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学期申请、认定评审一次,春季学期据实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

五、工作程序

(一)制订方案。各班级依据相关文件,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学校资助工作会议,安排相关工作,开展资助业务培训。

(二)政策宣传。各班级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宣传长效机制,利用好招生、开学、毕业、寒暑假等时间节点,通过融媒体、课堂、家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和资助工作成效。重点做好“两节课”的宣讲和“两张卡”的发放工作。

学校通过学期初资助一节课、家长会或主题班(队)会、校信通、微信、电话等有效途径宣传资助政策,包括资助标准、申请条件、申请时限、申请程序等,保证每一位监护人、学生知晓,并对学生进行诚信、感恩励志、心理健康教育。

(三)组织申请。学校组织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填写困难认定暨补助申请(登记)表(见附件2),并递交以下材料:

1.舞钢市户籍脱贫享受政策户、脱贫不稳定户中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名单已通过公共邮箱下发,各班级核实下发名单后通知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后纳入省定营养改善计划和生活费补助资助:(1)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学生本人页复印件。(2)学生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2.舞钢市户籍边缘易致贫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突发严重困难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学生名单已通过公共邮箱下发,各班级核实下发名单后通知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后纳入生活费补助资助:(1)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学生本人页复印件。(2)学生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学校复印由乡村振兴局认证的以上四类人员名单的纸质版存档。

3.外县户籍“脱贫享受政策户”和“脱贫不稳定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户籍地乡村振兴局证明(模板见附件3—①),以原建档立卡学生享受资助,直接纳入省定营养改善计划资助和生活费补助资助。若递交其它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向学校申请资助,则经学校认定评审通过后只可享受生活费补助。其它递交材料同舞钢市户籍。

4.外县户籍“边缘易致贫户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和“突发严重困难户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学生递交户籍地乡村振兴局证明(见附件3-②),直接纳入生活费补助资助,若递交其它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向学校申请资助,则经学校认定评审通过后才可享受生活费补助。其它递交材料同舞钢市户籍。

外县户籍以上四类人员证明原件交教体局资助中心,复印件学校存档。

脱贫享受政策户、脱贫不稳定户中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边缘易致贫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突发严重困难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不局限于教体局资助中心下发名单中的学生,各班级要扎实开展查漏补缺工作,全面排查,确保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不漏一人。对于排查出的舞钢市户籍以上四类学生名单报教体局资助中心,由教体局资助中心统一去乡村振兴局认证;外县户籍四类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乡村振兴局开具证明后纳入资助(见附件3—①、附件3—②)。

下发名单中的学生如不符合享受资助条件,学校写出情况说明(模板见附件4—①、附件4—②),并填写未享受资助学生统计表(见附件5—①、附件5—②)。放弃者填写放弃声明(附件11)

脱贫享受政策户、脱贫不稳定户中的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边缘易致贫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突发严重困难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学生认定名单电子档报送到教体局资助中心电子邮箱。

5.特殊困难群体学生:①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②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子女;③特困供养学生;④监护人因见义勇为伤亡的被监护人;⑤残疾人子女;⑥烈士子女;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⑧孤儿;⑨残疾学生等,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证件持有人页)、学生本人页复印件。(2)学生本人社保卡复印件。(3)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学生本人)、残疾人证等。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需同时提供困难证明}。

6.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证件持有人页)、学生本人页复印件。(2)学生本人社保卡复印件。(3)相应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家庭成员患病需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住院票据等;家庭主要成员发生重大伤残、精神疾患、意外伤害(死亡)、失踪(联)、小本生意经营不善、负债累累、破产等情形,需提供村(居)委会证明(盖章)。如有其它困难情形者,另附证明材料,学校评审小组调查取证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评审。

学校要多方面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对于家庭经济确属困难而未提出申请的,学校要积极引导鼓励学生或家长申请资助,确保资助政策覆盖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认定评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资助工作人员参加的认定评审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的资助认定评审工作。认定评审工作组成员名单在校园公示栏进行公示。在认定评审过程中,应以适当方式邀请学生代表及家长代表参加。学校依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对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通过多种途径进行调查、核实,依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价认定指标体系》开展认定评审工作(将脱贫享受政策户、脱贫不稳定户中的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认定为特别困难),确定出拟资助名单。认定评审过程要保证公开、公平、公正,认定评审、调查走访记录、照片等过程性材料存档备查。

各班级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要运用大数据分析、个别访谈等方式,深入、直观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时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要结合实际,合理优化认定程序,完善认定方式方法,既注重了解事实,防止隐而不报、夸大虚报,又注意保护学生隐私与尊严,禁止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五)结果公示。学校将认定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栏内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格式见附件6)。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的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公示期间要拍摄远、近景照片留档(远、近景各1张,近景清晰显示公示内容,远景有师生围观),接受社会、学生监护人和师生监督。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认定评审工作组依据程序重新认定评审。

(六)名单上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将享受补助学生名单(见附件7)逐级报送到教体局资助中心,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相关业务信息平台。

(七)资金发放。补助资金通过银行直接打到受助学生本人的社保卡上。

(八)签字确认。资助资金发放成功当日,学校要通过校信通、微信、电话等有效途径告知受助学生和监护人查收资金到账情况。并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学生或监护人完成签收。签收时要求签收人仔细核对签收表(见附件8)上的各项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字。签字要求字迹清晰、工整、规范,严禁代签。

(九)建档备案。各班级应将学生资助工作过程性材料应纳尽纳,将有关凭证和相关资料按学期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长久保存。归档材料清单见附件9。

(十)指导监管。各班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区域内学生资助工作全程进行指导、监管。

六、材料报送

(一)附件4、6电子档和纸质1份乡镇学校由中心校汇总)

(二)公示照片纸质1份(含远、近景,署上说明,说明格式:XX学校XX年X期XX项目拟资助名单公示)。

(三)附件2、3、7原件交教体局资助中心,学校留存复印件。

纸质材料要签字并加盖公章,签字要求手写,不得打印,不得代签。各单位对本级报送的资助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七、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主体责任。各班级要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校长是学生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求,认真推动学生资助政策落地落细。学生要落实自我管理责任,遵守学校管理规定,按要求申请资助项目,规范自身行为。

(二)规范工作程序。各班级在学生资助名额分配、受助对象认定和审核过程中要严格标准,规范操作,主动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任何个人、单位不得截留、挪用、拆分或收缴学生资助款(卡);不得泄露学生信息。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违反规定分配或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生资助资金的,要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三)各班级把育人作为资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保障型”资助向“发展型”资助拓展。要完善制度机制,研究制定本地本校资助育人实施方案;要丰富育人内涵,广泛开展励志教育、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要创新育人形式,持续开展“诚信校园行”等活动,积极搭建以学生全面发展为导向的资助育人平台;要强化正向激励,切实筑牢学生资助领域意识形态阵地,选树宣传优秀受助学生榜样和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团体、个人。

 

联系人:苗军英 

舞钢市枣林镇安寨初级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