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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明确中小学岗位工作量标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22 来源: 浏览次数:

舞钢市教育体育局  舞教人函〔20222

关于征求《关于明确中小学岗位工作量标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市直各学校(园):

为切实做好《关于明确中小学岗位工作量标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修改完善工作,经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现将《舞钢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明确中小学岗位工作量标准的指导意见》(试行)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单位实际,抓紧组织研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意见建议(包括无意见)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后,请于 2022 8 25 日前报局人事股。

二、各单位在组织讨论修改过程中要注意保密,确保内容不外泄,正式文件未下发之前不得外传、翻印。

附件:《舞钢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明确中小学岗位工作量标准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2022822


附件

舞钢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明确中小学岗位工作量标准的指导意见

(试行)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中心校、市直各学校()

为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科学衡量中小学教师工作业绩,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学校管理和绩效考核的规范 化,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 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完善事业单位岗位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豫人社〔201760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豫人社办〔201895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 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豫人社〔201916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3号)等文件精神,经局党委研究,现就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岗位工作量标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教师岗位工作量标准

教师岗位工作量标准以周教学课时数为主要内容进行计算, 1课时按40分钟或45分钟计算,经教代会同意后,学校可结合实际,将晨间活动、班队活动、体育活动、社团活动、兴趣小组活动及与学科相关的早、中、晚辅导等计入周课时数(每天不超过2 课时,每周不超过5课时),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计入的具体办法。

(一)小学教师岗位周工作量标准:语文、数学、英语16节, 道德与法治、科学、体育、音乐、美术18节,其他学科20节。

(二)初中教师岗位周工作量标准:语文、数学、英14节, 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生物、地理16节,其他学科18节。

(三)高中教师岗位周工作量标准:语文、数学、英语12节, 物理、化学、生物、历史、思想政治、地理14节,其他学科16节。

(四)幼儿园教师岗位周工作量标准:20个活动或课时。

(五)各学校根据本校的班级情况、学生情况等因素可上浮岗位工作量标准

二、中小学校级领导岗位工作量标准

中小学校级领导除了完成自己管理岗位的工作职责外,更要认真执行规定的教学计划,坚持教书育人、立德树人。要求校级领导任教学科原则上要与所聘专业技术职务学科相一致,特别是 已取得中级职称及以上的校级领导,更应积极承担足够的周课时数,率先垂范,充分发挥校级领导在教学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

正校级领导岗位周课时数具体要求:1.中学:学生数量在1200人以下的学校,正校级领导周课时数不少于该学科专任教师工作量的1/3;学生数量在1200人及以上的学校,正校级领导周课时数不少于该学科专任教师工作量的1/4;学生数量在1500人及以上的学校正校级领导和负责重大工程建设、学校搬迁、上级部门交办的重大工作任务等原因的正校级领导暂不能任课的,须填写《校级领导干部任课审批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报局人事股,经局党委审批同意后方可暂不任课。2.小学(幼儿园):学生数量在900人以下的学校,正校级领导周课时数不少于该学科专任教师工作量的1/3 ;学生数量在900人及以上的学校,正校级领导周课时数不少于该学科专任教师工作量的1/4;学生数量在1200人及以上的学校正校级领导和负责重大工程建设、学校搬迁、上级部门交办的重大工作任务等原因的正校级领导暂不能任课的,须填写《校级领导干部任课审批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报局人事股,经局党委审批同意后方可暂不任课。

副校级领导必须任课,周课时数不少于该学科专任教师的1/2,学生数量在1500人及以上的学校,周课时数不少于该学科专任教师的1/3

中层干部、教学点负责人原则上由专任教师兼任。

三、中小学非教学岗位工作量标准

严格控制非教学人员数量,中小学校中层管理岗位和教辅岗位原则上由学校教师兼任。确需配备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其占教职工的比例,中学不超过10%,小学、幼儿园不超过8%学校中层管理岗位和教辅岗位的工作标准由学校结合实际按照岗位性质制定任务书(兼任的每周可折算1-4个课时数)。

四、中、高级岗位工作量标准

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所任教学科中须有一门与职称专业 名称相同,并必须承担足量的教学任务。没有达到岗位工作量标 准的,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连续2年没有达到岗位工作量标准的降低相应的岗位等级;连续3年没有达到岗位工作量 标准或其他情节严重的,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级别。初级职称岗位 工作标准,参照以上中、高级教师岗位工作量标准执行,未达到岗位工作量标准的,按以上要求处理

五、其它相关要求

(一)教职工必须接受学校的工作安排,学校在教职工年度 考核中要突出以岗位工作量标准为主的考核要素。对因个人原因 导致周课时数不足的教师,年度考核原则上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无特殊原因,岗位工作量标准不足,又拒不接受学校分配其他工作的,年度考核不得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超课时或承担其他工作的教师,可计入超课时工作量标准,并在职称评审和评优表先等方面优先考虑

(二)每学年初,各学校均要填报全体教职工的任课和工作标准情况,并在学校醒目位置对校级领导和中、高级教师的任课情况、周课时数进行长期公示;中心校对本乡镇的校级领导和中、高级教师的任课情况、周课时数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存入学校和中心校的教职工管理档案并上报备案,作为教师岗位调整、职称晋升、评优表先、选拔任用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填报信息必须实事求是,如弄虚作假,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