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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

发布日期:2022-09-09 来源: 浏览次数:

舞钢市人民医院招标采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院招标管理工作,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订医院招标管理办法。


第二条  招标项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和质量价格比最优相统一,科学评估,分管领导负责,集体决策,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条  招标项目必须经院长办公会通过


第四条  实行回避制。与投标单位有利益关系或有可能影响公正性的评标人员在该项目中予以回避。


第五条  实行招标项目按业务职能部门评价负责制。业务职能部门负责制定科学合理的招标方案,并对招投标公正的效果负全面责任。


第六条  实行项目考察制。招标前,业务职能部门负责对投标单位的资质、类似业绩、技术装备、项目经理、资金状况等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考察。


第七条  单项采购实行询价制。招标前,业务职能部门要指定询价员了解所招标项目的价格,为项目评价提供参考依据。


第八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凡列入《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的项目的采购,由业务职能部负责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第九条  实行政府组织网上集中采购项目,由业务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在网上集中采购的总要求下结合医院实际进行初选后送报定标工作。


第十条  实行全过程监督制。由监察审计部、财务科、医院办公室等部门组成的招标盛督小组对项目招标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程序,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等不同的采购方式。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  医院成立招标委员会,人员由医院领导、有关专家、职能科室代表及职工代表组成。财务科下设招标管理岗。财务科招标管理岗全权负责组织医院招标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三条  医院组建招标评审专家库,人员由院内外医院管理专家、院内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医疗、医技、药学、医学工程、基建工程、财务、律师等学科知名专家组成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每次开标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专家参加评标。专家库人员名单由医院招标委员会批准。


第十四条  财务科招标管理岗负责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及评标工作。


公开招标采购医院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及基建项目及维修工程等项目。


第十五条  财务科招标管理岗受理医院内部有关科室按招标规定范围提交的招标采购项目申请,建立招标档案。


第十六条  经医院招标委员会同意,财务科招标管理岗可以将本章第十四条相关工作委托具有资质的招标公司代理。


第三章  招标范围


第十七条  凡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10 万元)以上的设备、服务、物资或批量采购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金额在30万元以上单项工程项目,必须列入医院招标范围。


第四章  招标工作流程


第十八条  医院招标须按以下流程办理:


1、使用科室将申请采购报告、共性技术参数、指标、性能以及可行性论证报告报业务职能部门。


2、业务职能部门审核后报经主管院领导审批,报经院长办公会通过。


3、业务职能部门组织使用科室、监察审计部、相关部门进行市场询价。


4、业务职能部门填写《项目招标申请表》递交财务科招标管理岗。


5、财务科招标管理岗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发布招标公告。


6、招标代理公司组织编制发售招标文件,组织报名、开标、评标,中标通知书经院长审签后发放。


7业务职能部门、项目实施或使用科室、中标单位、总会计师及相关部门进行采购合同会签,基建项目合同监察审计部必须会签。合同经主管院领导、院长审批后,业务职能部门组织实施、验收等工作。


8、监察审计部对整个招标过程实施全程监督。


第五章  招标相关部门及主要职责


第十九条  使用科室应向业务职能部门提交书面项目申请书,同时需承担:


1、负责提供需采购招标项目的共性技术参数、指标、性能。(不能指定品牌、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2、以书面形式提供招标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可行性论证报告需包括:招标项目的主要功能、该招标项目开展的项目、购置招标项目的预算预测招标项目使用率、保证此使用率的方案、该设各在国外、国内、区内领先水平的评估等内容。


3、若在投入使用后,出现使用率低下,无法正常开展业务并达到预期收益的,由使用科室承担相应责任。


4、使用科室可派员协助参与招标、开标、评标、商务谈判、合同签定活动。


5、协助业务职能部门对中标招标项目的配置清单进行确认。


6、协助业务职能部门对项目设备到货后的验收(主要性能、型号、质量认证等)。


第二十条  业务职能部门主要承担:


1、审核项目申请并确定招标项目使用科室提供的技术参数。


2、负责招标项目的市场询价和论证。


3、负责确认《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参数、性能、售后服务条款。


4、与使用科室落实招标项目的售后服务、保质维修工作。


5、参与开标、评标、商务谈判。


6、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落实招标项目的及时采购工作。


7、负责组织招标项目到货后的验收(主要性能、型号、质量认证等)。


第二十一条  财务科招标管理岗主要承担:


1、负责接受、整理业务主管部门递交的招标申请资料。


2、向招标委员会汇报项目申请情况并根据招标委员会意见落实组织招标工作事宜。


3、负责与招标代理公司接洽协调并推进招标工作的实施,


4、负责建立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库,实施招标时随机组成招标小组,并编制或审查招标文件,合理确定标底价格。


5、负责招标工作场所、时间、参评部门的确定、协调和通知。


6、负责招标过程的文案记录及归档资料收集、整理、管理。


第二十二条  监察审计部主要承担:


1、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合法性以及是否具有生产、经营所投招标项目的资质。


2、按国家、各地区有关资质要求的规定,确定供应商应提供的资质内容。


3、监督招标全过程的合法、公正、公平性。


4、监督招标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廉洁自律工作。


5、受理招标过程中的检举和投诉及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根据需要,财务科招标管理岗根据招标委员会的授权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公司协助进行招标工作。招标公司应该具备:


1、具有合法资质。


2、保证招标文件编制的规范、合法性。


3、组织发售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发放中标通知书,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性。


4、负责招投标资料的保密,不许对外泄露《招标文件》有关内容(发售前)、参与投标单位的名单、评标小组成员名单、标底、评标情况、中标价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


5、及时将招投标备案资料送到财务科招标管理岗。


如违反《招投标法》,泄露标底及相关机密的,追究招标公司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四条  评标人员应当认真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与投标人有关系的招标及评标人员应主动回避参与招标工作。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有关条款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