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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

发布日期:2025-11-06 来源: 浏览次数:

舞钢市人民医院招标采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工作,深化廉政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医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院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所有采购活动合法合规,程序规范。

第三条  使用医院各类资金进行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采购活动,均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医院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依法实施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和院内职工的民主监督。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医院成立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管理全院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领导担任,成员由纪检监察室、党办、审计科、财务科、医学装备科、药剂科、后勤科、信息科、基建科、宣传科、保卫科、招标办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是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协调、实施医院各类招标采购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标采购办,常务副组长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招标采购组织、协调、实施等日常事务工作。

第六条   领导小组决策及实施范围:

(一)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招标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和审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统一领导和管理全院招标采购工作;

(二)决定采购工作中需上报院党委会决策的“三重一大”项目;

(三)提出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意见或建议。

(四)负责审核招投标项目。

(五)负责审核招投标情况的书面申请及相关文件资料,并签署明确意见。

(六)负责审签中标合同。

第七条   招标采购办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定医院招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

(二)负责招标采购工作的组织、协调、日常管理等,负责组织实施本院各类招标采购活动;

)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参与评标过程;

)接受投标单位投标报名,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投标单位名单。公示招标结果,向中标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书》。

)负责对招标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向院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汇报项目招标推进情况;

)协同项目部门合同会签工作;

)负责采购资料整理归档及管理工作;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采购项目相关职能部门(项目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定上报本部门年度采购计划(要从工作实际出发,避免盲目申报,造成积压浪费)及预算;

(二)负责做好采购前期准备工作,包括采购需求及论证等;

(三)负责审核招标文件;

(四)负责协同招标采购办合同起草、合同签订,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组织项目验收等工作;

(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财务科主要职责:

医院财政年度采购预算的编制、上报、下达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资金的支付与核算等工作

第十条  监察、审计科的主要职责:

按照医院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实施分类监督工作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每次招标开标活动,评标小组成员人数应为三人及以上,且为单数组成。 

第三章 招标采购形式及范围

第十二条   医院采购分为政府采购与非政府采购两类。

第十三条   政府采购。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包括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但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采购的行为。

第十四条  非政府采购。是指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由本院自行采购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第十五条  医院招标采购目录及标准范围由医院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确定,参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规定,按照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招标采购原则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大额采购项目,应参照政府采购流程,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采购。未经审核批准的项目一律不得招标采购。

第十七条  凡本地区能采购的不得异地采购。但异地采购总费用低于本地区采购的费用时可以考虑异地采购。

第十八条  需通过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组织的货物、服务、工程等采购,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在比价过程中,严格执行同类的企业比质量,同样的质量比价格,同样的价格比信誉,择优确定采购单位。

第二十条  对于需试用的设备、物资等,不得在试用前定价采购。

第五章 招标采购程序

第二十一条  需要招标采购的临床科室根据需求,向负责项目的职能部门提交申请,项目部门根据科室申请提前制定购置计划(需项目申请相关的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包括可行性论证报告(采购大型(大宗)医用设备由装备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医务、财务、运营等部门对配置该设备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综合效益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报告,参与论证的人员均要签字)、立项报告、资金、技术参数及要求、资质等申请资料,提交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后上报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招标采购办公室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以维护医院利益为原则,选择招投标采购、集中采购和委托采购等适宜的方式进行统一采购。

第二十二条  招标采购办依据相关规定对招标采购项目进行归类处理,确定招标采购方式,报院领导审批,编制招标文件。 属于院内招标的项目及时组织院内招标活动,属于委托代理机构采购的项目及时送往代理机构。

第二十三条  所有需要公开招标的项目确定招投标后,在网站上发布。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3个工作日。

询价方式采购从询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3个工作日。

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第二十四条  在招标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根据情况可邀请投标人代表参加,在纪检监察的监督下开标。

第二十五条  负责项目的职能部门根据各招标项目的特点按规定组建评标小组,成员人数为3—7人以上单数。评标过程一般由资质审查、开标、唱标、议标、定标等环节组成。

第二十六条  评标活动结束,报院党委会议通过后,发放中标通知。

第二十七条  招标采购办、项目职能部门和使用科室应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第二十八条  根据项目类别不同,项目职能部门成立验收小组,按照合同规定条款逐条验收。验收后应填写验收报告,并由各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九条  招标采购办、项目职能部门应及时整理采购业务的相关文件、资料,并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可以用电子档案方式保存)。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纪检监察室、审计科要院招投标工作实行全过程、全覆盖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按照要求限期整改。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的,医院将按违规采购额的10%处罚科室,并追究科主任责任。

严控重复配置和资源浪费(含大型(大宗)医用设备),对配而不用、长期闲置和使用率明显偏低等问题的,按照"谁申请、谁负责"原则严肃追究责任。

第三十一条  由纪检监察室牵头组织审计科等相关部门对已招标采购的品种不定期进行随机抽查,对所抽查的品种与市内外同级医院所用同一品种的规格、质量、价格、使用率等进行性价比。

第三十二条  参与采购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廉洁规定。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以任何方式向潜在投标人或他人泄露应当保密的、与采购项目内容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第三十三条  纪检监察室/院办公室受理院内外及社会对招投标的信访投诉、举报,电话:0375—7282705,电子信箱:wgsrmyy@126.com,对举报情况及时调查核实,举报查证属实的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中未尽事宜,依据招标采购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五条   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应以上级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