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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

发布日期:2025-11-06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舞钢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平财购【2020】3号文件的通知(舞财字【2020】19号)遵照执行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的通知》等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为规范本院医疗器械、设备(以下统称 “器械设备”)采购管理工作,保障采购过程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确保所购器械设备质量可靠、性价比最优,满足临床诊疗、科研教学及医院运营需求,控制医疗成本,防范廉政风险,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1.采购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规定,杜绝违法违规操作。

2.采购计划以临床实际需求、医院发展规划及学科建设目标为依据,避免盲目采购、重复采购。

3.优先选择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临床安全要求,且具有良好信誉、完善售后服务的供应商及产品。

4.采购流程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确保公平竞争。

5.设备采购需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及上级医疗设备招标采购精神,由科主任提交器械设备购置申请书,由主管院长签字批准,一把手同意后按要求采购。

6.院采购医用耗材按照舞钢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平财购【2020】3号文件的通知(舞财字【2020】19号)遵照执行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在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集中采购。其中:

1)集采类耗材均在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集中采购全院各有关科室根据实际需要,由科主任提交医用耗材购置申请书,主管院长签字批准,院长同意后方可在采购平台购买。

2)普通耗材类在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集中网上采购全院各有关科室根据实际需要,由科主任提交医用耗材购置申请书,主管院长签字批准,院长同意后方可在采购平台购买。

3)低值易耗耗材在线下进行采购。全院各有关科室根据实际需要,由科主任提交医用耗材购置申请书,主管院长签字批准,院长同意后方可在线下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