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舞钢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平财购【2020】3号文件》的通知(舞财字【2020】19号)遵照执行《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的通知》等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为规范本院医疗器械、设备(以下统称 “器械设备”)采购管理工作,保障采购过程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确保所购器械设备质量可靠、性价比最优,满足临床诊疗、科研教学及医院运营需求,控制医疗成本,防范廉政风险,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1.采购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规定,杜绝违法违规操作。
2.采购计划以临床实际需求、医院发展规划及学科建设目标为依据,避免盲目采购、重复采购。
3.优先选择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临床安全要求,且具有良好信誉、完善售后服务的供应商及产品。
4.采购流程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确保公平竞争。
5.设备采购需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及上级医疗设备招标采购精神,由科主任提交器械设备购置申请书,由主管院长签字批准,一把手同意后按要求采购。
6.医院采购医用耗材需按照舞钢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平财购【2020】3号文件》的通知(舞财字【2020】19号)遵照执行《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在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集中采购。其中:
(1)集采类耗材均在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集中采购。全院各有关科室根据实际需要,由科主任提交医用耗材购置申请书,由主管院长签字批准,院长同意后方可在采购平台购买。
(2)普通耗材类在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集中网上采购。全院各有关科室根据实际需要,由科主任提交医用耗材购置申请书,由主管院长签字批准,院长同意后方可在采购平台购买。
(3)低值易耗耗材在线下进行采购。全院各有关科室根据实际需要,由科主任提交医用耗材购置申请书,由主管院长签字批准,院长同意后方可在线下购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