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林卫生院行风建设
舞钢市枣林镇中心卫生院
行风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行风建设,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等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卫生院全体职工(含医护、行政、后勤人员及临时聘用人员)。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成立行风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刘国选院长
副组长:吴灵恩 王焕平 翟耀远 曹旭科
成员: 张 卓 张 勇 邢新军 许宏伟 张静欢 卞 艳 徐佳宁
职责:统筹行风建设工作,制定年度计划,监督制度落实,处理重大行风问题。
第四条:设立行风监督办公室
由办公室牵头,负责日常投诉受理、满意度调查、警示教育等工作。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五条:廉洁从业要求
1. 严禁收受患者及家属“红包”、礼品、宴请等;
2. 严禁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等牟取不正当利益;
3. 严禁开具虚假证明、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等行为;
4. 严格执行收费标准,禁止私设项目收费或分解收费。
第六条:服务规范
1. 落实首诊负责制,不得推诿、拒诊患者;
2. 使用文明用语,耐心解答患者疑问;
3. 保护患者隐私,严禁泄露患者信息;
4. 严格执行诊疗规范,确保医疗安全。
第四章 监督与投诉处理
第七条:监督机制
1. 内部监督:定期开展行风巡查,抽查病历、处方、收费记录等;
2. 社会监督:公开投诉电话(0375-7157126)、设置意见箱;
3. 患者反馈:每月开展满意度调查,出院患者回访率≥90%。
第八条:投诉处理流程
1. 接到投诉后,24小时内初步回应,5个工作日内反馈调查结果;
2. 查实违规的,按本制度“奖惩措施”处理;
3. 定期分析投诉案例,全院通报整改。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九条:考核内容
1. 医德医风表现(患者满意度、投诉率等);
2. 廉洁自律情况(有无违规行为);
3. 服务态度与工作纪律。
第十条:奖惩措施
1. 奖励:年度“行风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及奖金; 患者表扬信、锦旗等纳入绩效考核加分项。
2. 惩处:收受“红包”、回扣的,全额退赔并扣发绩效,情节严重者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服务态度恶劣、引发纠纷的,全院通报批评并待岗培训;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调整岗位或解除聘用。
第六章 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
1. 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行风专题培训(含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分析);
2. 新职工入职须签署《廉洁从业承诺书》;
3. 定期开展“以患者为中心”服务理念教育活动。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行风建设领导小组解释,修订需经院务会审议。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枣林镇中心卫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