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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号
第53号
提案者
李明杰委员
标题
关于在全市公共场合加强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的提案
提案内容

在当前社会,心脏性猝死已成为一种严重的公共健康问题。据统计,我国每年约有54.4万人死于心脏性猝死,且发病率呈逐年上升趋势。自动体外除颤设备(AED)作为一种可以自动识别心律异常并给予电击治疗的医疗设备,对于提高心脏性猝死患者的救治成功率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建议在全市范围内加强配置自动体外除颤设备(AED)。

一、自动体外除颤设备(AED)的功能及必要性

AED设备具有自动分析心律、判断是否需要进行电击除颤等功能,能够在紧急情况下为患者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治。使用AED设备进行心脏复苏成功率远高于传统的心肺复苏方法,能够显著降低心脏性猝死患者的死亡率。

随着城市人口老龄化、生活节奏加快,心脏性猝死的发病率逐年上升。加强AED设备的配置已成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配备AED设备有助于提高公共场所的急救水平,提升市民的健康素养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如何在尽可能降低成本的前提下加强覆盖

(一)建议加大对AED设备的政策支持力度,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降低企业和个人购买AED设备的成本。

(二)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AED设备的普及工作,通过公益捐赠、合作共建等方式,共同推动AED设备在全市范围内的普及。

(三)建立健全AED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机制,确保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有效,延长设备使用寿命,降低后期运维成本。

三、具体实施措施

(一)制定全市自动体外除颤设备(AED)配置规划,明确配置数量、分布范围、管理责任等内容。按照“十分钟生活圈”的原则,合理规划AED设备的配置位置,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投入使用。

(二)开展全市AED设备使用培训工作,提高市民对AED设备的认知度和使用能力。通过政府、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多途径开展培训,提高市民的自救互救能力。

(三)AED设备纳入公共场所建设标准,要求新建、改建的大型公共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配备AED设备。同时,加强对已建成公共场所的AED设备配置情况的检查和督促。

(四)加强医疗机构与村(社区)的合作,建立AED设备的快速响应机制,提高救治成功率。通过医疗联合体、远程医疗等方式,实现AED设备的快速调配和及时救治。

总之,加强全市自动体外除颤设备(AED)的配置,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要举措。希望各界共同努力,为全市人民的生命安全保驾护航。

 



承办单位
卫建委
办理结果
B
答复内容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市公共场合加强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AED)”的提案(第5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动体外除颤仪,简称AED,是有效应对突发心源性猝死的急救器械,其最大特点是使用者无需具备专业背景,操作简单。在公共场所加强配备AED设施,对于提高院前急救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我市AED设施配备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全市共配备AED设备5台,其中市人民医院配备3台,平顶山河舞总医院配备2台。为加强公共场合自动体外除颤仪(AED)配备工作,市卫健委结合实际,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计划做好如下工作:

一是政府主导,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向市政府报告,强化政府调控作用,协调相关部门,将AED配置按照居民集中程度纳入城市布局规划。增加政府财政投入,将AED购置、后续维护、更新以及培训、宣传费用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同时鼓励全市慈善机构、重点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全市AED配备建设工作。

二是分步实施,合理配置推广。结合我市院前医疗急救布局规划,逐步分批分阶段推广AED配置使用。加大在学校、大型社区、长途客运站、旅游景区、大型商超和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配置力度,争取实现人员密集场所至少配置1AED设备。

三是落实责任,建立监管体系。由于大部分设置单位或所有者缺乏AED管理的专业能力,为此我们要建立以专业管理机构为主,设置单位为辅的AED管理、监督和质量控制体系,原则上由AED设置所在单位或所有者履行日常维护和管理职责。重点场所AED配备后可由卫健部门或者红十字会承担AED的维护及培训、宣传等职责。

四是加强培训,推广普及使用。结合医疗卫生系统工作实际,利用5.12防灾减灾宣传周、义诊等活动,由卫健部门将AED的使用培训纳入急救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AED配置所在场所相关人员的急救培训。另外通过传统和新媒体多层面、多途径向大众普及公共急救基本知识,提高大众对AED的认知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