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52号提案的答复
舞城管〔2021〕63号 签发人:李长春
办理结果:A
对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52号提案的答复
王宝兰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城区集中供暖建设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舞钢市的集中供暖的问题所在主要是热源不足。为改善舞钢市的供暖现状,加快供暖工作进度,一是利用舞钢中加公司新建1350m3高炉冲渣水热量,补充原先舞阳钢铁公司高炉冲渣水热量,满足院岭和寺坡区域供暖;二是利用舞阳矿业公司尾矿坑储热,满足朱兰和垭口区域供暖,从而实现舞钢市城区集中供暖。
目前河海新能源有限公司正在与相关单位协调,利用舞阳矿业公司矿坑建立能源站,对垭口区域未建的支路管网和成型小区管网进行铺设,争取今年完成建业小区管网建设,配套能源站建设完成的话,建业小区今年有望用上暖气。
针对第二条建议,依据《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七条 热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可以向热经营企业提出温度检测要求,热经营企业应当在12小时内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由双方签字确认;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双方认可的有室温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
自热用户提出温度检测要求之日起,非因热用户原因导致室温不达标的,热经营企业应当承担检测费用;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不达标的,应当按照规定减收热费。室内温度低于18℃(不含18℃)、高于14℃(含14℃)的,按日减半收取热费;室内温度低于14℃(不含14℃)的,按日免收热费。供热开始之日后5日和结束之日前5日除外。
供暖事业是一项惠民的大事,是一个城市生活水平高低的体现。供暖工程也是人人关心关注的话题,也是政府部门积极组织、大力支持的事业。也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舞钢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电话:0375—8161967
联 系 人:侯红艳
2021年7月26日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2份 市督查局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