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0号提案的答复
舞司〔2021〕16号 签发人:张书亭
办理结果:B
对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0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李国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舞钢法律市场,助推舞钢经济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法律市场的关心,加强法律市场规范化建设,对提升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舞钢市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我局历来高度重视法律市场规范化建设工作,通过强化组织领导,突出教育引导,加强检查督导,不断促进舞钢市法律市场规范化建设。
一、关于“代理人身份混乱”问题
1.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目前代理人存在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公民三种类型。我市共有律师事务所2家13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1家11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根据法律规定“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外地律师同样可以在舞钢法院代理案件,律师代理案件由其所在律师事务所负责出具相应代理文书,我局已经对我市现有的13名律师代理资格进行审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案件由我局出具公函,目前根据相应的公函领取制度,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公民代理由法院审查代理人资格。下一步,我局将结合目前开展的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律师队伍管理,针对存在的不规范代理行为严格查处,同时加强与法院沟通协作,杜绝无资质代理行为。
2.公示符合法律规定的执业人员不现实,如果只公示本地律师情况,有地域保护之嫌,与法律规定精神相违背。
3.我局及相关单位均设有相应投诉监督渠道和机制,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批评指导。
二、关于“从事法律服务的工作人员私设执业地点对外受理案件”问题
1.我局严格查处从事法律服务的工作人员私设执业地点对外受理案件的行为,今年3月份以来开展检查督导6次,对发现的6名违规律师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6份,已要求现场整改到位,对发现的1处违规法律服务广告牌现场拆除。
2.针对外地律师在我市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行为,我局只有处罚建议权,下一步我局将加大与市局及市律协沟通,严格查处违规承揽业务行为,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类似违规行为监督举报。
3.舞钢籍律师是否转入舞钢市律师事务所属于律师个人意愿,下一步我局将在尊重律师个人意愿的情况下,争取动员更多舞钢籍律师回归舞钢本地合法执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三、关于“党政企事业单位聘用法律顾问”问题
1.根据《舞钢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舞政〔2017〕8号),政府机关和各部门要遵循合理配置原则,根据本单位法律顾问服务需求量的大小,合理确定法律顾问服务模式,并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需求选择具备相应专长的法律专家、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公开招标方式购买法律服务和聘用法律顾问还需进一步探索、实践。
2.根据《舞钢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舞政〔2017〕8号),政府机关和各部门遵循自主选择原则,根据单位实际需求,采取公开招聘、定向邀请等方式科学、自主地选择聘请具备一定专长的法律专家、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没有对法律顾问的地域进行限制。企业聘用符合自身实力和发展需要的法律顾问属于企业内部事务,政府机关无权干涉。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自身职能,加大村居法律顾问、民营企业公益法治体检等工作力度,既为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又为舞钢籍律师发展提供相应平台。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法律市场的关心,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舞钢市司法局
2021年7月1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舞钢市司法局 0375-3641309
联系人:杜鸿斐
抄送:市政协(2份),市督查局(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