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 第98号提案的答复
舞钢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舞政金文〔2021〕号 签发人:徐 伟
办理结果:A
对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
第98号提案的答复
邢秋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综合利用法律和党政手段加大不良贷款清缴力度,优化舞钢营商环境”的提案收悉。经过认真、详实的分析、探讨,现答复如下:
当前,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严重危及金融资产安全,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损害社会信用,打击恶意逃废债务是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迫切需要,也是防范和缓解金融风险的有效途径,更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力举措。市相关单位始终保持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违法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力度,全力维护健康有序的金融生态圈,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针对提案中提出的综合利用法律和党政手段加大不良贷款清缴力度,优化舞钢营商环境的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解决:
一是市宣传部加大对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宣传力度,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及社会危害。近年来,宣传部高度重视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体系的建立,联合法院将惩戒失信行为作为法院执行工作宣传的重点,自2020年5月份以来,法院定期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对部分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曝光。2021年6月份在马拉松广场开展“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助力营商环境优化”主题活动。宣传部及法院分别通过布置条幅、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展板等方式,展示对“老赖”的打击方式和力度。活动对执行中的失信和限高进行深入解释,法院工作人员当场向群众对“老赖”的疑问进行解答和普及,让大家真正懂得“老赖”寸步难行。2021年法院开展“涉民生集中执行”专项行动。执行干警充分利用春节期间被执行人返乡过年的有利时机,通过主动出击,加大执行力度,对所有未执结的案件采取按区域、逐乡镇进行全面梳理,集中力量打击“老赖”,切实提高案件的实际执行到位率,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截止目前共计执结案件8件,拘传15人,司法拘留3人,执结标的42万元,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二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如违反规定进行消费的,如经查证属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市委组织部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领导干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我市《关于对科级干部进行提醒、函询、诫勉和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暂行办法》(舞组干[2017]82号)文件规定,经综合分析研判并报市委研究后,对相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市纪检委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公职人员、党员干部无正当理恶意拖欠银行贷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影响公职人员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
四是各金融机构及时了解掌握共享金融领域的违法犯罪新情况、新动向,加强对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风险防范,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司法部门及其他行政机关开展打击逃废银行债务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司法机关依法采取措施,不得以任何方式违法协助逃废银行债务当事人转移财产。
欢迎您一如既往的关注我市金融服务工作,并提出宝贵的意见,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立足职责,主动作为,充分发挥服务协调作用,切实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环境。
2021年9月2日
(联系人:钟文娟,联系电话:8206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