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 《舞钢市人民政府关于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 “登记难” 清理化解的若干意见》
【部门解读】 《舞钢市人民政府关于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 “登记难” 清理化解的若干意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人 宋小弋)
各位同事、市民朋友、相关从业者代表:
大家好!今天我就《舞钢市人民政府关于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 “登记难” 清理化解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大家最关心的核心维度做通俗解读,让大家听得懂、用得上,切实解决 “办证难” 的心头事。
一、政策出台背景
响应上级部署:落实省纪委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要求,以及省自然资源厅等 12 部门关于深化整治不动产 “登记难” 的工作方案,确保政策上下衔接、落地见效。
回应群众诉求:针对已购公有住房、单位集资房、个人自建房等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比如土地性质不明确、补缴标准不清、单位灭失无法办证等,群众反映强烈,亟需出台统一解决方案。
规范登记管理:以往这类问题缺乏明确操作细则,导致办证流程繁琐、标准不一,《意见》能填补政策空白,让不动产登记有章可循。
二、总体思路
核心是 “分类施策、简化流程、明确标准、兜底保障”:针对不同类型的历史遗留房屋,逐一明确补缴规则、登记流程和责任主体,不用群众跑冤枉路,不让历史问题 “卡” 住合法权益。
三、主要内容
《意见》聚焦 4 大核心问题,给出明确解决方案:
土地出让价款怎么补?分 4 类情况,不用办土地出让手续
已购公有住房:按住房建筑面积分摊用地面积补缴,标准参考省 2004 年规定和我市最新基准地价。
安居工程 / 单位集资房 / 个人开发房屋:补缴金额 = 普通住房差价款 × 房屋建筑面积,明确垭口、寺坡等 4 个区域的交易综合价(最高 2598.86 元 /㎡,最低 2148.28 元 /㎡)。
个人自建独院住宅(30 万以下或 300㎡以内):划拨转出让的,批准面积内按 “市场价 - 划拨权益价” 补缴(一层 29 万 / 亩、二层 32 万 / 亩),超出部分按市场价(一层 72 万 / 亩、二层 77 万 / 亩)。
超面积建设项目:按项目建设时的政策补办用地手续。
划拨土地商住综合楼商业部分怎么处理?补缴金额 = 普通住房差价款 × 商业建筑面积,商业部分交易综合价统一按 7000 元 /㎡执行,不用单独办土地出让手续。
土地使用权年限怎么定?同一建筑 “年限统一”从同一建筑第一套房屋缴纳土地出让金之日起算年限,后续房屋登记时年限相应缩短,确保同一栋楼土地使用权截止日一致,避免产权纠纷。
税费怎么交?单位 “失联” 也能办原单位需提供登记清册等资料,税务部门按政策收税费;单位灭失、兼并的,由承继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供资料;没有相关单位的,市政府指定机构代为办理。
四、主要特色
精准破解痛点:针对 4 类常见历史遗留房屋类型逐一施策,不搞 “一刀切”,每个问题都有明确解决方案。
流程大幅简化:多类情况不用单独办土地出让手续,减少办事环节,降低群众和企业办事成本。
标准清晰可算:明确区域价格、补缴公式,群众能自己核算费用,不用反复咨询。
兜底保障到位:解决 “单位失联”“资料缺失” 等堵点,不让群众因历史原因无法办证。
五、核心目的
解决群众 “办证难” 问题,让历史遗留房屋业主顺利拿到不动产权证。
规范不动产登记管理,明确操作标准,减少办事争议。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让房产交易、抵押等有合法依据。
六、重要意义
对群众而言:终于能给房子 “办身份证”,解决落户、子女入学、房产交易等实际需求,吃下 “定心丸”。
对市场而言:规范历史遗留房产的交易秩序,减少产权纠纷,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对政府而言: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增强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七、适用对象
已购公有住房、安居工程、单位集资房的购房人;
城市规划区内符合条件的个人自建独院住宅业主;
划拨土地上商住综合楼商业部分的权利人;
存在超面积建设等历史遗留问题的项目相关单位和个人。
专业术语名词解释
划拨土地:国家无偿提供给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土地,转让、登记时需补缴土地出让金转为出让土地。
出让土地:单位或个人通过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一定年限土地使用权的土地。
土地出让金: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时,向国家缴纳的土地使用权价款。
容积率:房屋建筑面积与所占土地面积的比例(比如一层独院容积率 1.3,指建筑面积是土地面积的 1.3 倍)。
不动产转移登记:房产买卖、赠与等后,办理的产权变更登记(通俗说就是 “过户办证”)。
普通住房差价款:按政策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时用到的核心计算基数,结合房屋交易价格确定。
以上就是《意见》的核心内容,大家有具体疑问,可联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市税务局咨询(咨询电话可通过政府官网查询)。我们会全力推进政策落地,让更多群众告别 “办证难”,切实维护大家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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