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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问:生产建设项目或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不治理的,如何处理?
答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不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仍不治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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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备案吗?
答 答:公用、专用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应当按规定进行备案,企业应当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请备案,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定期将备案信息共享至县(市、区)充电基础设施主管部门。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无需办理备案手续,可直接向电网企业和转供电企业申请报装,由电网企业和转供电企业定期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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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发生被拖欠工资的问题时可以通过什么渠道维权?
答 答:农民工可以通过举报电话、网站等渠道,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住建部门举报。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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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农村危房改造对质量安全有什么要求?
答 答:严格过程监管,农村危房改造应由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施工任务并对施工质量安全负责。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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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危房改造申请程序是什么?
答 答: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市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鉴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