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河南锦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拟撤回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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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河南锦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拟撤回的公示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部分建筑业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豫建市〔2025]135号)〉,我局对部分建筑业企业开展了资质动态核查。在规定时间内,河南锦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末提交资质核查资料,2025年11月3日对该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截至2025年12月3日整改期满,该公司仍未提交整改资料,相关资质不满足《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根据《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对该企业作出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理决定。请该企业在收到本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联系人: 舞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股
联系电话:0375-8168159
2025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