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召开《舞钢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听证会公告
舞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召开《舞钢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听证会公告
为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舞钢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实施细则》的制定合法合规、符合实际、科学可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召开《实施细则》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2026年1月12日(星期一)上午9:00举行(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地点:舞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6楼会议室(金融大厦北楼)。
三、人员:市政府、乡镇办、经开区及本市相关职能部门代表、房地产开发公司代表、相关企业代表以及城镇居民代表等。
四、申请:拟参加本次听证会的申请人,请于2025年1月9日前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源局递交书面申请(地址:舞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用科,联系电话:0375-7267218)。
五、听证会须知
1、听证会申请人应熟悉基准地价相关情况,关注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通过后获得参会资格,并由听证举办机构电话通知。
2、参加听证会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舞钢市实际情况,对《实施细则》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加听证会人员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发言时请先简要介绍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和职务等基本情况。
4、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或旁听,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
5、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摄影、摄像(新闻媒体单位的听证代表例外),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6、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会参加人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特此公告
舞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