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wgs-00000-2025-00018 | 发布日期 | 2025-11-14 | 有效性 | |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文字解读丨舞钢市不动产“登记难”历史遗留问题清理化解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响应河南省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工作部署,切实解决舞钢市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 “登记难” 痛点,保障群众合法产权权益,让群众 “住有所居、证有所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明确土地出让价款补缴、税费收取等关键问题的解决路径。
二、核心条款通俗解读
(一)土地出让价款补缴:分类型明确标准,不用重复办出让手续
房屋类型 | 适用场景 | 补缴标准 & 关键要求 |
已购公有住房 | 办理转移登记(比如买卖、继承后办证) | 1. 按住房建筑面积分摊用地面积补缴;2. 缴费标准按豫财综〔2004〕24 号文件执行,参考舞政〔2025〕5 号基准地价;3. 不用单独办土地出让手续。 |
安居工程 / 单位集资房 / 个人开发房屋 | 购房人申请转移登记 | 1. 补缴金额 = 普通住房差价款 × 房屋建筑面积;2. 普通住房差价款按平顶山市相关文件执行,各区域交易综合价: - 垭口:2148.28 元 /㎡ |
城市规划区个人自建独院住宅 | 划拨土地转出让性质(办不动产权证) | 前提:投资≤30 万或建筑面积≤300㎡,土地有合法来源;补缴标准(按亩算): - 一层(容积率 1.3):批准面积内 29 万 / 亩,超面积 72 万 / 亩; - 二层(容积率 1.5):批准面积内 32 万 / 亩,超面积 77 万 / 亩;(注:容积率 = 建筑面积 ÷ 土地面积,简单理解为 “房屋密集度”) |
已出让土地上超面积建设项目 | 部分建筑超出批准用地面积 | 按项目建设时的政策补办用地手续(具体可咨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二)划拨土地商住综合楼商业部分:单独明确补缴标准
• 适用场景:商业部分办理转移登记(比如商铺买卖办证);
• 补缴金额 = 普通住房差价款 × 商业建筑面积;
• 商业部分交易综合价统一按 7000 元 /㎡计算;
• 不用单独办土地出让手续。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同一建筑统一截止日
• 划拨土地房屋补缴出让金后,土地使用年限从 “同一栋楼第一套房屋缴费日” 开始算;
• 后续其他住户办证时,年限会相应缩短,确保整栋楼土地使用年限截止日一致(避免同一栋楼有人剩 70 年、有人剩 50 年的情况)。
(四)税费收取:明确责任主体,无单位承接可找政府指定机构
• 适用房屋:已购公有住房、安居工程、单位集资房;
• 办证要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企需提供 “首次转移登记清册” 及相关资料,税务部门按政策收税费;
• 特殊情况:如果原单位灭失、兼并、重组,由承继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供资料;没有承接单位的,由市政府指定机构代为办理(不用群众自己找 “失联单位”)。
三、关键提醒与咨询方式
1. 本《意见》仅适用于 “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新增建设项目按现行常规政策执行;
2. 所有补缴标准、基准地价均以官方文件为准,办理时需提供房屋产权、土地来源等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清单可提前咨询);
3. 政策解释: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舞钢市税务局负责;
4. 咨询渠道:可拨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服务窗口电话,或到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专区现场咨询,避免跑冤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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