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非煤矿山暨尾矿库、井采矿山汛期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舞安监〔2010〕31号
签发人:郭新军
关于在全市开展非煤矿山暨尾矿库、井采矿山汛期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安监办、非煤矿山及相关企业:
为切实做好我市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尾矿库溃坝、垮坝、井采矿山透水、火灾、中毒等事故发生,确保全市非煤矿山汛期实现安全生产,经研究在全市非煤矿山暨尾矿库、井采矿山开展汛期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安监局成立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汛期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彭 涛
副组长:郭新军
成 员:徐 鹏 郭晓锋 张亚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管一科,徐鹏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安监办、市直辖重点非煤矿山必须切实加强对汛期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切实抓细抓实,真正把汛期安全检查落到实处。
二、时间和方法
(一)时间安排
从4月22日开始到8月31日结束,大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4月22日到4月30日为制定方案宣传发动阶段;5月1日到8月15日为检查整改阶段,8月16日到8月31日总结汇报阶段。
(二)检查方法
本次安全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舞钢市安监局检查、平顶山市安监局抽查的方式进行。
三、检查重点
根据我市非煤矿山的特点,非煤矿山汛期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是尾矿库溃坝、坝体坍塌、井采矿山淹井、露采矿山滑坡,排土场滑坡或泥石流等隐患,乡镇安监办、市直辖重点非煤矿山及相关企业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尾矿库要着重对防洪设施、干滩长度、浸润线高度、坝体坝面的稳定性,要进行严格排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要着重检查全市2个隐患治理库和4个闭库的尾矿库安全监管,要防止尾矿库“三超”现象的发生(超库容存储、超能力排放、坝体高度超设计坝高),决不允许关闭库重新利用和尾矿库二次选矿。禁止在建尾矿库排矿运行。
2、井采矿山要重点排查疏通井上下排水管路,防洪渠道和设施、井口标高要高于历史洪水位线1米以上,要有防治采空区涌水或突水的措施,必须对井采矿山开采区域内灾害预防进行灾害评估和评价,防止地表水泄入矿井造成淹井事故发生口正在基建的井采矿山要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建设,无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前不允许开采生产。
3、露采矿山重点排查台阶高度、边坡角度、断层裂隙及凹陷式开采采场,排水设施情况,采场疏排洪水情况,严防汛期山体坍陷和滑坡事故的发生。
4、要对矿山排土场进行重点检查,排土场必须达到正常级标准,要对排土场进行专项评估、评价,并经专家评审达到正常级方能使用,防止坍塌和泥石流事故的发生。
5、要对井上、下、地面采场的所有机电设备、排水管路进行检查和维修,保证汛期正常排水。
6、要对矿山的避雷器、避雷针等避雷设施进行严格检查,不合乎避雷要求的一律予以更换并达到要求标准。
7、要制定防灭火计划和措施,配备齐全防、灭火设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具体要求
1、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汛期安全应急救援,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和措施,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抢险救援处理,避免险情的进一步恶化和重大灾害事故的生,实现安全生产。
2、各乡镇安监办、市直辖重点非煤矿山及相关企业,要按照分级属地监管相结合原则,把汛期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报安监部门备案,要建立有效的报告制度,从5月10日开始到8月31日止,每旬要向市安监局一科汇报一次汛期安全检查情况,(市安监局一科电话:3300520),汛期安全检查结束后,各重点企业、乡镇安监办要认真总结检查情况,对检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逐级上报,登记建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并于8月25日前将文字检查总结统一上报市安监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