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风险点危险源 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市安委会各督查检查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国家、省、平顶山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灾害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市安委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基础上,从即日起到4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通过全面、系统、彻底排查,采取有效管用措施,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灾害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排查治理范围及任务分工
对全市所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和作业场所集中开展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本次排查治理的主要行业领域及任务分工如下:
(一)非煤矿山领域:地下非煤矿山、露天矿山,采空区、尾矿库、排土场。(市应急局负责,各有关乡镇、街道按属地负责)
(二)交通运输领域:重要桥梁隧道,急弯陡坡、临山邻水路段,雨、雾等恶劣天气事故易发路段,易发生山体滑坡、落石路段,长途汽车站、公交汽车站、物流货运场站。(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有关乡镇、街道按属地负责)
(三)建设工程领域: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深基坑、塔吊等建筑机械设备,脚手架工程、地下(有限)空间在建工程、建筑施工垃圾堆场。(市住建局负责,各乡镇、街道和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按属地负责)
(四)消防领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棉纺厂、电影院、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城乡结合部、出租房、“三合一”、“多合一”、小作坊、居民区仓储等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市消防大队、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和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按属地负责)
(五)旅游娱乐领域:公园、景区、网吧、KTV娱乐场所、大型公众聚集场所。(市文旅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按属地负责)
(六)特种设备领域:锅炉、气瓶、压力容器、工业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液化气站气瓶充装。(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各乡镇、街道和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按属地负责(包括作业场所各类机动车辆))
(七)危险化学品领域:危化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重大危险源企业及周边。(市应急局负责,各乡镇、街道和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按属地负责)
(八)燃气领域:燃气管道、调压站、调压柜(箱)、供气管道,车用燃气加气站、液化气充装站。(市住建局、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有关乡镇、街道按属地负责)
(九)天然气管道领域:天然气输送管线。(市发改委、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有关乡镇、街道按属地负责)
(十)地下管线领域:大型供水管线、大型排水管线。(市住建局、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有关乡镇、街道按属地负责)
(十一)森林防火领域:林场、林地、森林公园。(市林业局、林场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有关乡镇、街道按属地负责)
(十二)水利工程领域:水库(大坝)、河道。(市水利局、田岗水库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按属地负责)
(十三)电力安全领域:电力在建项目、高压输电线路、高压变电设施。(市发改委、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按属地负责)
(十四)工贸领域:金属冶炼、棉花纺织、钢板加工、机械制造、服装制作等劳动密集型场所,小微企业、涉爆粉尘、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以及钢铁企业煤气生产、储存、使用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市工信局、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和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按属地负责)
(十五)地质灾害领域: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风险区域。(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各乡镇、街道按属地负责)
(十六)民用爆炸物品领域: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市工信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有关乡镇、街道按属地负责)
(十七)铁路运输安全领域: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工信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气象局、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有关乡镇、街道按属地负责)
(十八)其他行业领域:可能威胁人口密集区域安全和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按属地负责)
三、排查治理内容
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点、危险源。具体包括:
(一)企业(单位、场所)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二)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建档、预警预测、监测监控、治理防范、应急值守等措施落实情况,特别要重点做好工程活动和气候异常变化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
(三)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四)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五)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四、排查治理方式
(一)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有机结合,认真抓好问题整改,严格执法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二)坚持把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与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三)坚持把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深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四)坚持把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风险点、危险源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发生事故。
(五)坚持把排查治理工作与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结合起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并按照《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舞安委办〔2020〕15号)要求,深入排查治理违法经营及非法储存、充装和倒装液化气行为,同时依法查处非法流动加气、加油车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五、进度安排
排查治理工作时间为即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3月20日)。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排查治理范围、内容和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工作。
(二)自查自治阶段(3月21日-3月31日)。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督促指导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开展风险点、危险源自查自治工作,采取有力防控措施,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填报企业(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治理情况表(参考附件1)。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4月25日)。按照排查治理范围及任务分工,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在企业(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治理的基础上,深入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和作业场所集中开展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治理,并分别建立排查治理档案(台账)。
(四)总结提升阶段(4月26日-4月30日)。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提升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建立和落实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力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大力宣传,广泛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隐患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排查治理工作。
(三)认真填报,分级管控。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填写乡镇、街道(部门)安全生产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治理情况表(见附件2)和乡镇、街道(部门)安全生产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治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其中的风险点、危险源要真实准确无遗漏,危险程度、数字信息要科学精准无偏差,管控措施要有效管用不敷衍,管控责任要明确到人不扯皮,管控进度要切合实际不误判,并于4月26日前报送到市安委会办公室邮箱。市安委办根据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报送的信息情况,建立全市安全生产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治理信息档案。要严格落实市、乡(镇、办、部门)、企业(单位)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监控,实现隐患闭环管理。
(四)强化督查,确保成效。市安委会各督查检查组要按照督查任务分工,加强对安全生产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治理进展情况的督查指导,并把督查情况及时报送到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等有效措施,强化督促责任落实,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排查治理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风险点、危险源排查不全面、治理不到位,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联系电话:8190070 电子邮箱:ajj3300201@126.com
附件:1.企业(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治理情况表
2.乡镇、街道(部门)安全生产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治理情况表
3.乡镇、街道(部门)安全生产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治理情况汇总表
2021年3月15日
附件1:
企业(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治理情况表
企业(单位)名称: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风险点位置或危险源名称 | 危险程度 (填高或一般) | 管控措施 | 管控进度 (填可控或难控) | 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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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乡镇、街道(部门)安全生产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治理情况表
乡镇、街道(部门)名称: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行业领域 | 风险点位置或危险源名称 | 危险程度 (填高或一般) | 管控措施 | 管控进度 (填可控或难控) | 责任人 | 数量 |
1 | ||||||||
2 | ||||||||
附件3:
乡镇、街道(部门)安全生产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治理情况汇总表
乡镇、街道(部门)名称: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行业领域 | 风险点数量 | 危险源数量 | 高危险数量 | 一般危险数量 | 可控风险数量 | 难控风险数量 |
1 | 非煤矿山 | ||||||
2 | 交通运输 | ||||||
3 | 建设工程 | ||||||
4 | 消防 | ||||||
5 | 旅游娱乐 | ||||||
6 | 特种设备 | ||||||
7 | 危险化学品 | ||||||
8 | 燃气 | ||||||
9 | 天然气管道 | ||||||
10 | 地下管线 | ||||||
11 | 森林防火 | ||||||
12 | 水利工程 | ||||||
13 | 电力安全 | ||||||
14 | 工贸 | ||||||
15 | 地质灾害 | ||||||
16 | 民用爆炸物品 | ||||||
17 | 铁路运输安全 | ||||||
18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