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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舞钢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8 来源: 浏览次数:

舞教函〔2023〕35

舞钢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做好2023年舞钢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市直各学校(园)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人〔2015〕501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教人〔2016〕375号)和《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平顶山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平教体师函〔2023〕27号)要求,按照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的安排部署,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现将舞钢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注册范围

我市公办普通中小学(包括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在编在岗(含人事代理)教师,即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且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包括专任教师、教学与管理“双肩挑”人员以及承担实验教学、心理健康教育、少先队工作、教育信息化运维等专业人员。包括以下三种类别:

1.首次注册人员:截止2023年9月30日,首次任教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新入编(含人事代理)教师

2.第二轮注册人员:首次注册或定期注册合格后,至2023年年底距上次定期注册合格满5年的教师。

3.重新注册人员:2018-2022年未注册或处于暂缓注册状态的教师。导致暂缓注册情形消失或改正、补齐,达到定期注册条件。

二、注册时间

(一)各乡镇中心校,市直各学校(园)时间安排

1.网报时间:2023年9月28日至10月17日。

经市教体局统一选调到市直各学校(园)工作的教师,在新工作单位进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农村到市直跟岗学习教师在原工作单位进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新时代国际学校公办(含人事代理)教师在原工作单位进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2.学校(乡镇中心校)确认时间:2023年10月11日-10月17日。

各乡镇中心校,市直各学校(园)要对本单位教师提交的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由系统管理员在系统中点击进行确认。

各乡镇中心校,市直各学校(园)在系统中确认后,应讲注册结论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二)县级时间安排

县级审核时间:2023年10月7日至10月27日。

各学校(农村以中心校为单位)对本单位教师提交的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系统中确认后,将参加本次注册教师的审核材料及花名册(详见附件1、2)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统一报送至市教育体育局教师教育股(局二楼西210室)审核。

各乡镇中心校,市直各学校(园)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注册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由教师所在学校(农村以中心校为单位)保管。

(三)市级复核时间:2023年11月6日至11月17日。

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对全市内教师注册数据进行复核。

(四)省级终审时间:2023年11月20日至12月15日。

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对全省注册申请进行终审,按照定期注册条件,给出终审结论。

三、注册条件

(一)申请首次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公办学校在编在岗(含人事代理)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4.上年度考核合格,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5.须完成不少于80个学时的岗前培训任务。

(二)申请定期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4.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6.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360个继续教育学时。

(三)对“一人多证”、“高段低聘”、“低段高聘”、“科证不一”等情形的人员,第二轮注册按下列办法执行:

1.对于“一人多证”,即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由申请人自行选取与现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最相应的教师资格进行注册。

2.对于“高段低聘”,即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视为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可持该证书进行注册。

3.对于“低段高聘”,即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包括持有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在其他岗位任教的),试点前已在高学段任教满2年且经学校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在第一轮注册时给予注册合格结论,并限期5年内取得与任教学段、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与持有的教师资格种类相一致的教育教学岗位;否则,本次定期注册时,按“注册不合格”处理。2018年,我市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后,地各单位的新进教师不得再“低段高聘”。

4.对于“科证不一”,即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可持该证书进行注册。

5.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可持该证书进行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未取得与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

2.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

3.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借调、支教、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4.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5.因特殊情况经相关教育部门许可逾期未申请注册的。

(五)暂缓注册者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暂缓注册期限限定为一年,待情形消失或改正补齐,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方可重新申请注册,注册后重新上岗。

1.取得与任教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相应的岗位;

2.补齐所缺培训学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

3.再次申请注册前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连续满一年及以上,由所在学校考核合格;

4.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首次注册时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再次申请注册前一年考核合格;

5.因特殊情况经相关教育部门许可逾期未申请注册的,在次年度申请注册。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七)我市将对申请注册人员的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作为申请人师德师风的重要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号),对于人民法院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教师,给予注册不合格结论。对于有其他师德师风失范情形或出现过违法犯罪行为的,由注册机构视具体情节做出注册结论。符合丧失教师资格或者撤销教师资格情形的,将及时丧失或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其教师资格证书,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四、注册程序

(一)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文件要求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三)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四)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申请注册教师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上办事”栏目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提前注册个人账号,完善个人信息。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办事指南”。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本人签字后向所在学校提交注册有关材料。学校对本校教师提交的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按花名册顺序排序,并在右上角标注序号;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花名册顺序排序,并在右上角标注序号;

3.各乡镇中心校,市直各学校(园)提供本单位编制本复印件,对于编制本上没有的人员另附情况说明;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5年人社部门的年度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第二轮注册人员提供2019-2023年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首次注册人员2023年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首次任教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教师,申请首次注册时,应当提交上述1、2、3、4、6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暂缓注册重新申请的,除提交上述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情形消失证明或者有关情况改正补充证明。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中心校、市直各学校(园)要根据全省、全市工作部署,精心安排工作计划,做好定期注册的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工作人员耐心解答定期注册人员的询问,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主动为广大定期注册人员提供方便条件。

(二)各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切实领会、熟练掌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有关政策;要坚持依法定期注册,认真审核材料,不得降低或放宽条件,也不得自行随意增设条件;要加强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乡镇中心校、市直各学校(园)在10月20日前将附件1、2纸质及电子版报市教体局(电子版压缩后,发邮箱wgedu@126.com)。

(三)一人一年只能对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仅对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四)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情节较重的暂缓注册,情节严重的注册不合格;已经注册的,撤销注册。其中如发现提供的教师资格证书为假证的,将按《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以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

(五)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六)暂缓注册的教师,期间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不得参加评优评先;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