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技能培训实施与管理
一、适用依据
1.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46号)。
二、适用对象
国家法定劳动年龄(16周岁至退休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培训)愿望的脱贫人口(含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下同)、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三、受理机构
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机构,或定点就业技能培训机构。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端)受理。
五、办理要件
1.脱贫人口提供《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学籍证明(任一复印件);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以及初、高中毕业证的复印件;
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六、办事流程
1.培训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机构或定点培训机构报名,申请参加培训。
2.开班备案: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开班备案信息,备案材料
包括:
(1)开班备案表:详细填写培训专业(项目)、培训期限、培训人数、开班日期、结业考试时间、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时间等;
(2)教学计划:注明培训学时、教学安排、授课教师、教材教案、培训地点等信息;
(3)培训学员花名册:实行就业技能培训人员实名制管理,注明参训学员的身份类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
3.培训检查:培训检查采取人脸识别、现场考勤、全程视频录像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资料由定点培训机构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为3年。
4.培训考试:就业技能培训实行结业考试制度。培训结束后,学员应参加基础知识考试和实操考试。基础知识考试、实操考试由定点培训机构按照相应专业(项目)培训技术标准组织实施。
5.发证:基础知识笔试、实操考试两项考核均合格的,视为培训合格,发放合格证。
七、办理时限
培训与考试时间以开班备案计划为准。培训合格的,培训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发放培训合格证。
八、业务表单
1.就业技能培训开班备案情况表
2.就业技能培训教学计划
3.就业技能培训学员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