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关于公开征求《舞钢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意见建议
关于公开征求《舞钢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意见建议
为了保障国家建设用地的需求,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的通知》(豫政文〔2025〕16号)的要求,各地要跟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调整本行政区域征收集体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具体补偿标准,平顶山市相继出台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文〔2025〕13号),我市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发〔2021〕23号文,中共平顶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放权赋能改革做好权限下放承接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平编〔2021〕42号文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制定了《舞钢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询意见稿)。
为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提高政策文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现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本次公开征询意见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自然日。
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30个自然日内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箱等形式将意见建议(须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反馈至舞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新区金融大厦5楼)。
联系人:李迎军,联系电话:(0375)7267278,联系邮箱:wugangtudi@163.com
附件:
《关于舞钢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情况》起草说明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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