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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索引号 WG001-0201-2016-00004 发布日期 2016-04-05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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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财政局市住建局舞钢市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05 来源: 浏览次数:

舞政〔2016〕5号

舞钢市人民政府

关于批转市财政局市住建局舞钢市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制定的《舞钢市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舞钢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4日

 舞钢市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市财政局  市住建局

(2016年2月24日)

为落实《舞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舞政〔2016〕1号),配套做好购房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部门职责
  (一)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补贴对象的审核认定和补贴资金的发放;
  (二)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筹集;
  (三)市房产管理局抽调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市财政给予相应经费支持。
  二、申请人需提交资料
  (一)开发企业、购房者出具的在舞政〔2016〕1号文件印发前无缴付定金或房款、无签订购房合同或购房意向书的书面承诺;
  (二)购房补贴审核表;
  (三)经市房产管理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提供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全额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提供原件,留存复印件);
  (五)契税完税凭证(提供原件,留存复印件);
  (六)购房者身份证明:个人购房需提供身份证,单位购房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理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提供原件,留存复印件,委托书留存原件);
  (七)购房者户口本(提供原件,留存复印件);
  (八)购房者银行卡(提供原件,留存复印件);
  (九)其他必要的材料。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在市行政服务大厅房产管理局窗口领取“购房补贴审核表”,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完善所需要件、资料,由购房者本人或购房单位代理人向窗口提交申请。《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有多个购房人的,以申请表中所填写排名第一位的申请人为准。
  (二)受理。窗口对申请人所提交资料进行受理,资料齐全的,出具受理通知单,进入审核程序;资料不全或不清晰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由申请人补充完备。
  (三)审核。窗口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提交的已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封面、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上加盖“已享受购房补贴”条形印章后,退还购房人以上资料原件,进入核发程序;不符合条件的,电话告知申请人,退还其申请资料。
  (四)补贴发放。对符合补贴政策的申请人,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具体标准按照《舞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舞政〔2016〕1号)执行。申请人享受补贴的发放时间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
  四、资金拨付 
  市房产管理局根据审核通过的补贴申请人信息,每月汇总填报“购房补贴发放汇总表”和“购房补贴发放明细表”,并向市政府递交资金拨付申请报告。经批准后,市财政局根据申请报告拨付资金。市房产管理局及时将购房补贴资金直接转入经核实的补贴申请人银行账户。
  五、不享受补贴情形
  (一)凡在舞政〔2016〕1号文件印发前已交付定金或房款、已签订购房合同或购房意向书的,均不属于本次补贴的范围;
  (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三)属于拆迁安置范围内的安置房;
  (四)法院裁定执行的房屋及其他各类抵账房屋;
  (五)纳入市政府遗留问题办证的商品住房项目;
  (六)凡撤销2016年1月15日(不含)之前已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被退商品住房的再次购买者,该套房屋不得享受购房补贴;
  (七)其他非政策规定范围内的情形。
  六、罚责
  (一)开发企业提供虚假承诺书或其他违规情节的,经查实后,依法要求其双倍退回政府补贴资金及利息,企业行为纳入不良信用信息管理,取消企业所开发项目享受政府补贴资格。
  (二)购房者提供虚假证明违规享受购房补贴,或以先购房享受补助而后退房的方式恶意套取政府资金的,经查实后,追回政府补贴资金及利息。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违规情节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上述事项触犯法律构成违法犯罪的,由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七、其他规定
  (一)申请二手房补贴需提供符合补贴时间范围内的购房协议、收据、契税完税凭证、房产证、个人申请等相关手续。经市房产管理局审核后,符合购房契税货币补贴条件的,补贴款由市财政局凭相关审核手续与购房户进行清算。
  (二)享受购房补贴后,由于特殊原因确需退房的,购房者需全额退还购房补贴资金及该资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相关部门方可办理相应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