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 舞政〔2020〕5号 | 索引号 | 00wgs-00000-2020-00001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 有效性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关于给予于莉同志记功的决定
舞政〔2020〕5号
舞钢市人民政府
关于给予于莉同志记功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公安局拘留所所长于莉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抓队伍建设和规范执法并行,从“情、理、法”三结合方面入手,全面推行拘留所管理教育新模式,不断增强矛盾化解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先后化解了高某违法停尸案、张某恶意缠访闹访等恶性信访事件,将社会矛盾风险及时化解,避免了“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消除多起信访不稳定因素,为全市信访稳定大局作出突出贡献。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市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做好信访维稳等各项工作,经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于莉同志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希望于莉同志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担当作为、务实重干、接续奋斗、无私奉献,不断创新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努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综合实力高质量重返平顶山市第一方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舞钢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