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WG001-0202-2018-00009 | 发布日期 | 2018-04-13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舞钢市“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
舞政办〔2018〕9号
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舞钢市“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
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舞钢市“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3月12日
舞钢市“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暨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减少结核病危害,加快推进健康舞钢建设,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三五”艾滋病结核病职业病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平政办〔2017〕126号)文件精神,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和我市结核病疫情与防治工作现状,特制定本规划暨实施方案。
一、防治现状
结核病以肺结核为主,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传染病之一。“十二五”期间,我市认真贯彻平顶山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依法履行结核病防治职责,落实各项防治措施,进一步健全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取得了明显成效。我市结核病疫情呈逐年下降趋势,共发现并治疗管理活动性肺结核患者1448例,新涂阳患者治愈率达到85%以上,基本实现了《河南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确定的目标。
但是,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仍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我市农村地区结核病防治形势严峻;现行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和防治能力还不能满足新形势下防治工作需要;结核病防治机构诊治条件较差,防治所需设施设备不足;基层防治力量薄弱;流动人口结核病发现和治疗管理难度较大;公众对结核病防治知识认知度不高,防范意识不强。“十三五”时期是结核病防治的关键时期,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各部门紧密配合,采取有效可行措施,坚决防控疫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强化结核病患者发现报告、诊断治疗和随访服务等全环节管理,全面推进结核病防治工作,提升全民健康素质,为推进健康舞钢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协同,坚持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结核病防控策略。
(三)规划目标。到2020年,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协同、大众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进一步完善。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结核病防治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实现及早发现并全程规范治疗,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等防治服务。医疗保障政策逐步完善,患者疾病负担进一步减轻。肺结核发病和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全市肺结核发病率下降到58/10万以下。
1.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95%以上。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肺结核患者病原学阳性率达到50%以上。耐多药肺结核高危人群耐药筛查率达到95%以上。
2.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达到9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结核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
3.学生体检结核病筛查比例明显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结核病检查率达到90%以上。公众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4.结核病防治机构具备痰涂片和痰培养开展;五年内具备开展结核病分子生物学诊断的能力,继续开展实验室室内及室间质量控制工作。
5.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与公共卫生项目有效衔接。增加抗结核药品供给,提高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保障水平;搞好贫困结核患者健康扶贫工作减少患者因经济原因终止治疗,减轻患者疾病负担,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
三、防治措施
(一)完善防治服务体系。
1.健全服务网络。市政府高度重视并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建设,按照《河南省县(市)级结核病标准化门诊建设标准》,2020年年底以前完成结核病标准化门诊建设。市卫计委要积极改善诊疗条件,方便患者就医,基本实现普通肺结核患者诊治不出市。确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负责诊治归口管理肺结核患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达到呼吸道传染病诊疗和防护条件。
2.加强队伍建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卫生机构要配备专人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承担结核病诊疗和防治管理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要落实传染病防治人员卫生防疫津贴政策,对工作期间患结核病的防治人员按规定给予治疗和相应的工伤或抚恤待遇。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治工作考核激励机制,调动防治人员的积极性,稳定防治队伍。做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卫生机构结核病防治人员和相关实验室检测人员的防护工作,降低防治人员结核病感染率。
3.推进防治结合。要完善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健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卫生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服务体系。进一步强化结核病报告和登记管理制度落实。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肺结核患者和疑似患者要按照传染病报告要求进行网络直报,并将其转诊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诊断、治疗、登记、定期复诊检查和健康教育等,要具备结核病痰涂片检测、痰培养检测能力。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转诊、追踪肺结核患者或疑似患者及有可疑症状的密切接触者,并根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治疗方案,对患者居家治疗期间进行督导管理,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健康教育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结核病疫情监测与处置,组织开展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查和筛查,开展信息收集与分析,组织落实转诊追踪和患者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组织开展结核病高发和重点行业人群的防治工作,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技术指导及实验室质量控制等工作。
(二)多途径发现患者。
1.加大就诊人群中患者发现力度。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在诊疗和健康体检工作中,加强对有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排查,发现肺结核疑似患者后要将其转诊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规范诊治,并及时报告。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如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填写双向转诊单,推荐其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结核病检查。
2.开展重点人群主动筛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卫生机构要相互配合,做好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主动筛查工作。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好65岁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结核病重点人群的筛查工作。将结核病筛查纳入学生、监管场所(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医疗所等场所)入监(所)人员和流动人口等人群的健康体检项目,争取早发现传染源。疫情高发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开展肺结核普查。
3.及时发现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所有肺结核患者进行痰涂片和痰培养检测,对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患者和耐多药肺结核高危人群进行耐药筛查,并将耐多药肺结核疑似患者转至平顶山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耐药检测和诊断治疗。
(三)规范诊疗行为。
1.实施结核病诊疗规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根据肺结核门诊诊疗规范、临床路径和结核病防治工作规范等有关技术指南要求,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诊疗,推广使用固定剂量复合制剂。注重发挥中医药在结核病治疗、康复中的作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为医疗卫生机构转诊患者建立“绿色”通道,及时安排就诊。要将病情稳定的患者转回医疗卫生机构,由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确保患者接受全程规范治疗。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落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处方点评、抗结核药品使用、辅助用药等跟踪监控制度。
2.完善儿童结核病防治措施。提高卡介苗接种覆盖率和接种质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制定儿童结核病相关的工作规范和制度,设置儿童结核病门诊和病区,对儿科医生开展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规范儿童结核病诊断和治疗服务,做好感染控制工作。对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儿童密切接触者中发现的潜伏期感染者进行重点观察。
(四)加强结核病防治质量控制。完善结核病防治质量管理工作机制,制定结核病防治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和具体实施方案,做好结核病防治各环节质量管理工作,包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诊疗质量、疫情报告、患者衔接与管理、实验室质量控制及规划落实质量。将结核病诊疗纳入医疗质量控制工作体系。
(五)强化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做好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工作,并将服务质量纳入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内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到患者转诊追踪、治疗管理等工作全程无缝衔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技术指导和督导考核。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规范管理,提升项目实施质量。全面落实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政策。通过考核评估结果运用,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及时整改,持续提升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质量。推行结核病患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创新方法和手段,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为患者提供随访服务,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
(六)做好医疗保险和关怀救助工作。要将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抗结核药品、结核病诊断检测技术等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将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支付范围,报销类别应包含结核病治疗相关药品、检查费等,提高报销比例(减少病人自付比例)与限额。为减少对他人健康的危害,鼓励传染性肺结核病人住院治疗。推进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医保经办机构要按照规定及时做好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费用结算工作,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行为和费用的引导制约作用。按照健康扶贫工作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及时给予相应治疗和救助,患者治疗费用按规定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发挥医疗救助和其他补助的制度合力,切实降低患者自付比例,避免患者家庭发生灾难性支出而因病致贫、返贫。市卫生计生、扶贫、民政、红十字会等部门要共同商定贫困肺结核患者的就诊、救助、支持政策与流程。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对贫困结核病患者开展关怀和生活救助。
(七)加强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治。
1.加强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控。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进行结核病筛查,为结核病患者提供艾滋病病毒检测服务。负责结核病和艾滋病诊疗的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共同做好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者的筛查、诊治和管理工作。
2.强化学校结核病防控。加强部门合作,建立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定期例会和信息通报制度。教育部门要全面落实新生入学体检、因病缺课登记、病因追踪、健康教育等综合防控措施,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对学校中的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开展筛查,及早发现肺结核患者,加强治疗管理,防止学校出现聚集性疫情。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疫情监测和处置,为学校开展结核病防控工作提供专业培训、技术指导等。
3.加强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诊断、报告、转诊追踪、信息登记和治疗、随访服务等工作。对跨区域治疗的患者,做好信息衔接工作。做好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加强流动人口聚集场所宣传教育,提高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控意识和能力。
4.加强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结核病防控。开展日常监测,落实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措施,对即将出监(所)的尚未治愈的肺结核患者,监管场所要及时做好转介工作,将有关信息报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继续完成治疗。
(八)保障抗结核药品供应。完善药品采购机制,根据药品特性和市场竞争情况,实行分类采购,确保采购药品质量安全、价格合理、供应充足。规范抗结核药品临床使用,加强不良反应报告监测和管理。
(九)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信息化建设。依托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提高结核病管理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规范结核病信息报告。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纳入国家结核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肺结核患者登记、诊断治疗和随访复查等情况。结合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医疗卫生机构现有信息系统收集数据,加强信息整合。逐步实现结核病患者筛查、转诊追踪、诊断治疗、随访复查、治疗管理等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实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卫生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之间纵向、横向信息共享。利用远程医疗和远程教育网络,开展结核病防治技术指导和培训。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将结核病防治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建设内容,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结核病防治规划及实施方案,落实各项防治责任,完成规划任务。
(二)落实部门职责。市卫计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本规划暨实施方案并开展监督评估;加大贫困地区结核病防治力度,对农村贫困结核病患者进行分类救治;将结核病防治作为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协调完善全市结核病防治服务网络和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治信息管理和共享机制。信息中心、广电总台等部门要配合市卫计委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公益宣传,大力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市发改委负责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等专业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结核病防治设施条件,制订完善结核病相关检查项目的物价标准。市教体局负责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组织落实新生入学健康体检等学校结核病防控措施,创建良好学校卫生环境,督导学校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做好疫情报告处置工作,严防结核病疫情在校园内蔓延。市科技局负责加强结核病治疗方案等新技术研究的科技布局,加强科研项目对结核病防治研究工作的支持;将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纳入科普宣传工作计划。市公安局负责会同市卫计委对看守所、拘留所等场所的被监管人员开展结核病检查和治疗管理;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监管场所干警和医务人员的岗位培训和教育内容,纳入被监管人员的入监(所)和日常教育内容。市民政局负责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市财政局负责根据结核病防治需要、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补助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保障防治工作开展,切实减轻肺结核患者就医负担。市人社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医保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高结核病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内容。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强对抗结核药品的质量监管,完善药品质量抽验机制。市扶贫办负责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已治愈、有劳动能力的结核病患者的扶贫开发支持力度,做到精准帮扶、无一遗漏。市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负责为贫困结核病患者提供人道主义救助,开展健康教育和关爱活动。
(三)加强宣传教育。关注结核病预防、治疗全过程,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发挥热线电话、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宣传平台作用,全方位、多维度开展宣传工作,推动形成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关注和参与结核病防治的良好社会氛围。以“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为契机,集中开展宣传活动。深入开展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行动,把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推进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持续化。对结核病患者及其家属、密切接触者和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者、学生、流动人口、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宣传教育实效。
五、保障机制
全面落实《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决定》,保障结核病防治机构标准化建设投入;将结核病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的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范围;在市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的结核病患者整体报销比例应当按照乡镇卫生院就诊报销标准执行。
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经费保障机制。将结核病防治经费列入市、乡两级财政预算,并随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科学合理调整结核病防治工作经费。
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网底作用,进一步提高结核病防控工作能力。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乡村医生结核病可疑者推荐转诊、结核病患者合理用药管理等补助。
六、监督与评估
市政府定期组织对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和工作改进情况,市卫计委要不定期开展对各部门执行本规划暨实施方案情况的监督检查,2018年对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20年组织开展总结评估,结果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