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WG001-0202-2018-00012 | 发布日期 | 2018-04-13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舞钢市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舞政办〔2018〕15号
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舞钢市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
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舞钢市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3月30日
舞钢市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
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打好打赢全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推进实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1+4”系列文件,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8〕9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水污染防治的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以持续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标本兼治、减排治污为抓手,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实施辖区水环境综合治理,着力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确保完成省、平顶山市政府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努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水生态环境需要。
二、工作目标
2018年,确保石漫滩水库水体水质优良,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消除八里河劣V类水体,水质达到地表水V类,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
1.深入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2018年底前,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建立长效机制,开展整治后评估及备案工作。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
2.全面提升地表水水体水质。
地表水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八里河要于2018年3月底前制定、印发、公示不达标水体限期达标方案,并报平顶山市政府备案。实现工业企业废水全因子达标排放;生活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取缔非法入河排污口,及时清理河道垃圾等杂物;建设恢复河道湿地。同时,要加大石漫滩水库良好水体的保护力度,确保水体水质持续向好,保证石漫滩国控断面稳定达标。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住建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
3.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
(1)继续推进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区域内的管网铺设,彻底实现雨污分流。同时,扩大污水管网覆盖面,把未包含在设计改造范围内的零星遗漏污水引入已建成的管网系统。把拦截式收集改地埋式收集,确实做到应收尽收。2019年6月完成城区30km的管网建设。两个城镇污水处理厂,2018年5月底完成提标改造工程并通过验收,出水水质达到《洪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工业废水原则上不得进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2018年底收集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2)促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排查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底数,并督促其从2018年起建设中水设施。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提高再生水利用率。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水利局
(3)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重金属等污染物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农业局
4.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2018年3月底前制定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并按方案实施,完成年度任务。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
(2)严格环境准入。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环境功能区、生态红线区、水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单元区的生态环境特征和环境承载能力,分区分类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市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国土资源局
(3)推动工业节水。对电力、化工、钢铁、食品、造纸、电镀、制药等行业企业用水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重点用水企业数据库。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
(4)强化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管理。产业集聚区要进一步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做好污水处理处置,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提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2018年5月底前完成提标改造工程,出水水质达到《洪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牵头单位: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发改委、水利局、商务局
5.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控制种植业污染。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完成灌溉农田综合治理年度任务。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畜牧局、质监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
(2)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继续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2018年11月底前在全市完成10家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建设任务、配套率达85%以上;科学合理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依法全部关闭和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指导养殖户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干湿分离,畜禽养殖废水实现零排放。各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在2018年11月底,完成对辖区内规模以下养殖户排查,全面摸清污染防治设施安装情况,建立台账。对环保设施未建成、建设规模不配套、设施不正常运行且无粪污处理协议的,由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监督整改。由环保局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向河道倾倒、排放畜禽废弃物的进行处罚。
牵头单位:市畜牧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
(3)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按照中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大力推动乡村坑塘清淤、蓄水、自净(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推进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梯次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18年11月底前,全市完成15个村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同时,对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村庄进行核查,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要充分发挥环境效益。
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环保局、水利局、畜牧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推动实施。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
(二)加强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环境保护
1.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1)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安全。开展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排查,对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开展综合整治,2018年11月底前完成辖区内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警示标志等建设,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
(2)全面提升入库河流水质。加大对田岗水库、石漫滩水库入库河流玉皇庙河、曹八沟河、水磨湾河、袁门河、贾岗河的治理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削减河流氨氮、总氮、总磷、COD等污染因子含量,确保田岗水库、石漫滩水库水体水质持续向好。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
(3)做好信息公开。2018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龙头水安全状况信息。
市住建局、环保局、水利局、卫计委根据各自职责分别推动实施。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
2.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强化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消毒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集中式供水工程按要求配备安装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环保局、卫计委。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政府
3.防治地下水污染。
加油站等地下油罐应当使用双层罐或采取建造防渗池等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安监局、工信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
(三)推动落实河长制相关要求
1.努力保障河流环境流量。
开发、利用和调节、调度水资源时,应当统筹兼顾,维持河流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体的合理水位,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做好生态水量闸坝联合调度,对全市闸坝联合调度实施统一管理,努力保障生态水量。优先改善八里河的环境流量。2018年年底前,初步建立八里河环境流量改善机制。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
2.开展清河行动。
按照全面推进河长制有关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对未经处理且直排入河的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工业废水等排污口的排查整治,保障入河排污口合法、达标排放;开展河湖垃圾、杂物、违建清除及水面干净的“三清一净"行动;对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可能影响水质的厕所、生活垃圾、秸秆、畜禽养殖粪便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工信委、住建局、环保局、农业局、畜牧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
3.节约保护水资源。
开展国家节水行动,强力实施水资源费改税工作。摸清水资源承载能力,2018年年底前建立市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建立国家、省、平顶山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三级名录,2018年年底前将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公共机构,年取水量300万立方米以上的城市供水企业,大型和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纳入名录,初步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进一步实施全省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
4.逐步恢复水生态。
(1)推动人工湿地建设。在有条件的支流入河(湖)口、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和河道规划建设人工湿地,进一步削减污染物,逐步恢复水生态功能。
市住建局、水利局、林业局、环保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推动实施。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
(2)开展河道生态建设。开展绿化行动,以八里河、滚河、夫拉王河等为重点,逐步建设形成河道绿色屏障,完成省定河道生态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林业局、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
(3)积极推进水网建设。以《舞钢市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为基础,以“恢复河流健康生命”为目标,深入开展水系连通方案研究,细化实化水网建设布局。以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为抓手,积极推进城市生态水系建设,提升防洪减灾和水生态修复能力。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
(4)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推进全市河湖及其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定,清理整治侵占河道、围垦湖泊及乱占滥用岸线等突出问题,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
(四)加强执法监管
1.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城镇和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涉水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油站等涉水污染源的执法监管,特别是加大对氮磷等污染物监管力度,所有涉水企业全部达到《洪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发放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的要求,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超范围排污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养殖、非法采砂、非法排污行为。防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发改委、工信委、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畜牧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
2.防范水环境风险。
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制度》,建立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和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积极防范跨界水环境污染风险。同下游城市加强联络、沟通,落实跨界水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切实防范水污染事件发生。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发改委、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畜牧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目标责任。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和各项工作任务负总责,实行目标管理。结合本方案、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1+4”系列文件、《舞钢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于2018年3月31日前印发本部门年度任务实施方案。河流上下游乡镇政府、街道办和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任务抓好落实。
(二)完善各项保障。
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各类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好税收、价格、补偿、奖励等政策,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以及第三方治理;做好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保障运营资金,确保城镇和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强化科技支撑等基础保障工作。
(三)严格奖惩问责。
继续对重点工作任务实施调度、分析,逐步完善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对污染严重、水质恶化、工作滞后的单位采取致函、约谈、曝光、问责等措施。按照《舞钢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舞政办〔2017〕6号),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各部门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对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促进全民治污。
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按规定发布水环境有关信息;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开展普法活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实行有奖举报,动员全民参与监督,努力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附件:1.2018年度地表水水质目标清单
2.2018年度整治黑臭水体清单
3.2018年度重点工程清单
4.2018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清单
5.2018年度畜禽规模养殖整治任务清单
附件1
2018年度地表水水质目标清单
序号 所在水体 考核断面名称 2018年水质目标 目标类别
1 滚河 石漫滩水库 Ⅲ 省级
2 八里河 石庄桥 Ⅴ
附件2
2018年度整治黑臭水体清单
序号 黑臭水体名称 水体类别 年度目标 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
1 朱兰河 河流 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2018年9月 市住建局
2 共青水库 湖库
3 薄冲河 河流
附件3
2018年度重点工程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年度目标 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
1 舞钢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达到《洪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257-2016表一规定限值 2018年5月 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 舞钢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提标改造工程 污水处理厂建设 达到《洪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257-2016表一规定限值 2018年5月 市住建局
3 舞钢市朱兰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达到《洪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257-2016表一规定限值 2018年5月 市住建局
4 舞钢市八里河综合整治项目 水环境综合治理 完成八里河流域综合整治 2018年10月 市水利局
5 舞钢市城区污水管网改造 管网建设 铺设污水管网约30千米 2019年6月 市住建局
附件4
2018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清单
序号 乡镇(街道) 村(社区) 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
1 寺坡街道 寺坡村 2018年10月 市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畜牧局
2 垭口街道 垭口村
3 垭口街道 石门郭村
4 朱兰街道 朱兰村
5 院岭街道 李辉庄村
6 八台镇 八台村
7 枣林镇 枣林村
8 枣林镇 铁炉王村
9 枣林镇 安泰社区
10 尹集镇 尹集村
11 尹集镇 张庄社区
12 尹集镇 蔡庄村
13 尚店镇 料庄村
14 庙街乡 九龙山社区
15 铁山街道 冢李村
附件5
2018年度畜禽规模养殖整治任务清单
序号 乡镇(街道) 规模养殖场名称 建设内容 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
1 铁山
街道 张军辉养猪场 污水池与晾粪棚 2018年10月 市畜牧局
2 武功乡 董明栓养猪场
3 枣林镇 鸿运养鸡场
4 枣林镇 舞钢市富泰康养殖合作社
5 枣林镇 杨遂旺养羊场
6 庙街乡 丰农养殖专业合作社
7 杨庄乡 舞钢市灯台架生态农业责任公司
8 尚店镇 舞钢鸿翔禽业有限公司
9 尚店镇 尚店镇俊发养殖场
10 尚店镇 董庆文养猪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