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舞政办〔2024〕4号 | 索引号 | 00wgs-00000-2024-00008 | 发文日期 | 2024-04-23 | 有效性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4-04-23 | 服务对象 |
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舞钢市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舞钢市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2月2日
舞钢市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舞钢市农业社会化服务,健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夯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基础,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豫财农水〔2023〕100号)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本实施方案。
一、农业农村发展基本情况
(一)农业农村概况
舞钢市位于河南省中部,隶属于平顶山市,总面积646平方公里,辖14个乡镇(街道),191个行政村,总人口35万,其中农业人口23.7万人;耕地面积35万亩,其中,高标准农田面积27.4万亩,占全市耕地面积的79%。常年小麦种植面积24.6万亩、玉米种植面积21.9万亩,蔬菜种植面积3.3万亩,花生、红薯、大豆种植面积均稳定在2.7万亩以上,农机化水平较高,小麦机收率和机播率达到99.55%,玉米机收率和秸秆还田率达到90.59%和93%。
(二)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情况
舞钢市高度重视农业社会化工作,在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培育方面持续发力,现有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900余家,其中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6家;共有大中型拖拉机1253台,小麦联合收割机357台,玉米联合收割机230台,播种机2186台,玉米秸秆还田机879台,旋耕机775台,深松机8台,农机固定资产总值达到5.3亿元,从业人数达1.6万余人,服务领域基本覆盖本区域所有农作物种植,服务总收入达1.3亿元以上。同时,农田水利建设基础扎实,基本形成了“田成方、林成网、渠相通、路相连、旱能浇、涝能排”的现代农业生产格局。全市累计流转土地9.3万亩以上,占耕地总面积的27%。
二、项目目标
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覆盖小农户比例不断提高,服务规模经营面积不断扩大,进一步扶持带动一批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有效促进农业生产服务从单个环节向全程生产服务转变,从小规模分散服务向大规模整建制服务转变,服务组织从兼业化经营向专业化、职业化经营管理转变,推进农业全程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提高农业生产科技含量,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服务环节
着力服务于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和农机服务欠缺地区,结合实际情况,重点对枣林镇、尚店镇、武功乡、八台镇,庙街乡涉及约10-15个行政村服务,预计服务面积6.8万亩,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需要可在全市范围内调整,按照夏秋两季,农作物耕、种、防、收环节,适时开展玉米、小麦耕种防收全程托管,单个项目实施面积核算公式为:A=0.36A1+0.27A2+0.1A3+0.27A4(A为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A1、A2、A3、A4分别为耕种防收各环节托管服务面积)。
(二)项目实施标准
1.服务组织
(1)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服务组织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参加作业的相关车辆必须安装作业智能检测设备。
2.作业标准
(1)秸秆还田、旋耕环节。还田茎秆切碎合格率≥90%,还田茎秆抛散不均匀率≤10%,割茬高度≤11厘米,收获后地表割茬高度一致。旋耕作业一遍灭茬,在切碎根茬的同时,将碎秸秆与表层土充分混合,秸秆抛撒不均匀度≤3.0,作业后地表无明显漏粉碎秸秆。
(2)深耕、旋耕环节。深耕深度达到60厘米以上,覆盖严密,地表残茬、杂草覆盖率90%以上,到头到边不漏耕,耕幅一致,耕后地表平整。旋耕深度达到12-15厘米,土壤细碎,地面平整,无漏耕,不拖堆。
(3)一喷三防环节。着力对小麦生长调节、强苗、抗倒、促分蘖进行科学配制,充分搅拌均匀,不得随意降低或增加药肥用量,在田间进行匀速平行飞防作业,防止出现漏喷、重喷现象。实施科学防控,绿色防控,有效防控小麦、玉米重大病虫害发生,实现粮食作物丰产丰收。
(4)收割环节。小麦、玉米成熟适时进行机械收获,收获时损失率≤10%。
上述环节在具体作业过程中,以“作业服务标准”为基础,最终以“服务对象满意”作为服务效果达标的重要依据。
(三)项目补助方式、标准
1.补助方式。补助资金根据作业面积和作业标准,实行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服务组织按照农户自愿、依法公开原则,由所在行政村及乡镇统一签订托管合同。服务完成后,由项目覆盖行政村及乡镇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财政局对服务组织实际完成的作业量、服务效果等情况进行核实验收,按验收结果进行补助。
2.补助标准。项目总资金646万元,其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间服务费48万元;服务小农户补助资金387.6万元,占比60%;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210.4万元,占比32.5%。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主体,单个主体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财政补助各环节金额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00元。
(四)优选服务组织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用公开招标程序,择优选定服务组织,参与竞标的服务组织要通过“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平台”系统,纳入名录库管理。最终确定的服务组织向社会公布并及时签订服务合同。服务组织要按照合同约定,积极组织项目实施工作,确保不误农时,按时、高标准完成项目任务。
(五)监督项目实施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农业农村局及相关实施乡镇要组成督导检查组,开展全程督导,对服务机械作业质量跟踪问效。
(六)检查验收
玉米、小麦等各个服务环节完成后,服务组织分环节填写作业单及汇总表,服务对象签字盖章(摁手印)认可。有关乡镇组织村组相关人员对服务组织实际完成的作业量、服务效果等情况进行核实验收,并及时在该项目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验收报告并由项目村及乡镇签字盖章。项目实施环节服务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和乡镇、村、服务对象以及服务组织,共同核实服务数量和质量,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汇总,并及时在该项目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出具验收报告,上报结算。
(七)兑付补助资金
验收完成后,按照服务项目内容、面积和相应价格计算,具体补贴面积和补贴金额以最终实际数据为准,报市财政局,进行补助。
(八)绩效评价
项目完成后,按照该项目绩效评价标准和绩效考核目标,及时进行效果分析,认真撰写绩效评价报告,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社会化服务模式和项目管理运行机制。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制定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初步确定项目实施区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确定服务组织、签订合同。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优选服务组织,2024年5月底之前确定服务组织,合理分配项目面积,及时签订服务合同;中标的服务组织在市农业农村局和项目实施乡镇(街道)的指导下开展作业服务。
(三)提供作业服务。按照项目实施及有关服务要求,结合项目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四)督导检查验收。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相关工作同步进行督导、抽查复核并及时验收。
(五)拨付补助资金。项目验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审批手续完成后,由市财政局兑付补助资金。
(六)总结上报。项目完成后,及时对项目归纳总结并进行绩效评价,将工作总结和绩效评价报告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审计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相关乡镇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舞钢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日常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成立舞钢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技术服务小组,做好政策实施的业务指导、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市财政局要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
(二)强化宣传培训。通过会议、标语、横幅、微信群等多种方式,宣传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确保家喻户晓。通过职业农民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课堂大力宣传,持续推动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
(三)加强监督检查。制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绩效考评办法,对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出现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对存在虚报服务面积和工作量,以及骗取、冒领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服务组织,追回补助资金,追究责任人责任,并取消其社会化服务组织主体资格,涉及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