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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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舞政复终〔2025〕5号
申请人:陈某某,男,汉族,2002年1月5日出生;
住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大源街道白路西街一巷4号。
被申请人: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姜耀军,职务:局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481MB1935836T;
地址:舞钢市文化路北段。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其投诉是否受理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5月6日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5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