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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5-09-17 来源: 浏览次数: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舞政复终〔202512

申请人刘某某,男,汉族,1970年8月25日出生

:河南省舞钢市垭口振兴街8号楼404号
被申请人: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未为其发放失业保险的行政行为,于2025年7月22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57月22日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第(一)项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5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