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5-09-17
来源:
浏览次数:
次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舞政复终〔2025〕12号
申请人:刘某某,男,汉族,1970年8月25日出生;
住址:河南省舞钢市垭口振兴街8号楼404号。
被申请人:舞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未为其发放失业保险的行政行为,于2025年7月22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5年7月22日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5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