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35号建议的答复
舞建议字〔2022〕12号 签发人:付建喜
办理结果:A
对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35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刘晓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全市物业公司及物业服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目前我市在河南省物业平台上注册的舞市物业服务企业40家,有实体项目的29家,服务了全市50多个住宅小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物业费是按月缴纳,在征得业主同意,可以预存不超过一年的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也通过预存全年物业费送一个月物业费、预存全年物业费送米、面、油等活动,增加预存率,减少收缴物业费的人力投入,进而转化为提高物业服务品质方式回馈业主。
物业费的价格是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开发企业的规划设计标准(招标文件)及物业企业自身投入的服务人员工资、共有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区域内的清洁、绿化养护、秩序维护等费用来决定的,不同的小区,规划设计标准不同,配套的公用设施设备不同,所以物业企业投入的物业成本也不相同。
我局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在大力宣传《民法典》、《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同时,严格督促物业企业将物业服务合同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公共设施设备维修保养情况、公共收益等信息公示公开,确保业主的知情权。根据《平顶山市物业行业“红黑榜” 》制度,完善监督、评议、管理体系,促使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质价相符的管理和服务。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联合督查等措施,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将社会形象差、服务不规范、管理水平低、违法违规及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由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淘汰服务不到位、群众意见大且投诉多的物业服务企业;扶持信誉好的物业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品牌带动效应,推动物业管理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2022年7月20日
联系单位:舞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8122694 联系人:张耀辉
抄送:市人大选工委(2份) ,市委、市政府督查局(2份),代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