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舞钢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 建议第57号的回复
发布日期:202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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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城管〔2022〕84号 签发人:李长春
办理结果:B
关于对舞钢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
建议第57号的回复
李波代表: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安装李辉庄至中加公司西大门路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现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为创文固卫做准备,我单位对全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进行摸排规划。马鞍山大道(李辉庄至中加南大门)已列入背街小巷二期项目,目前正在建设中。
经排查中加公司南大门到中加公司西大门该路段路灯不在市政基础设施管理范围,应归属于地方道路管理范围之内。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在今后工作中能继续得到您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舞钢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电话:0375—8161967
联 系 人:靳军辉
2022年8月23日
抄送:市人大选工委2份 市督查局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