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70号建议的答复
舞公〔2022〕99号
办理结果:A
对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70号建议的答复
胡宾、南亚敏、尹晓哲、田保国、刘祥芝、李俊霞、郝丽、刘好、陈罡星、陈宏伟、李洪涛、胡东涛、温丹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舞阳矿业公司大门口与钢城路交叉口加装违章拍照设备”的建议收悉。
此建议中反映:舞阳矿业公司大门口紧临舞钢市钢城路。钢城路作为舞钢市南北交通主干道,车流量极大。矿业公司职工上下班都要在钢城路上穿行。公司门口交通指示灯分别在职工上下班时间段运行半个小时,其余时间均为黄灯提示;而且此处交通指示灯无违章拍照功能,部分机动、非机动车辆肆意抢、闯红灯,此处成为了交通事故的重灾区。特别是部门外地车辆在途径指示灯遇到缓行黄灯时紧急制动刹车造成后车追尾的现象时有发生。仅今年上半年连续两起发生因本地机动车辆肆意抢、闯红灯致使矿业公司职工伤亡的交通事故,市民生命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建议:舞钢市政府根据现实情况,高度重视此事,将此处交通指示灯投入正常运行,并加入违章拍照功能,杜绝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证市民交通安全,保障市民生命健康财产安全。
接到此建议后,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党委扩大会,研究解决有关情况和问题,并指令交警大队具体负责落实此项工作,现答复如下:
舞阳矿业公司职工多,上下班相对集中,为了有效解决职工上下班安全问题,公安交警部门在其门口在安装测速设备的基础上,又加装了红绿灯设备,在上下班高峰时段运行,非高峰时段综合考虑道路畅通问题,设置为黄闪灯,提醒驾驶人减速慢行。
针对代表们提出的交通安全问题,公安交警部门将持续加大对附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根据交通状况及时调整红绿灯设置,同时拟在钢城路与公园北路交叉口安装电子警察系统,保障群众的出行安全。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