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届人大六次会议第58号建议的答复
舞城管〔2021〕77号 签发人:李长春
办理结果:A
对市十届人大六次会议第58号建议的答复
谷松雅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的关心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学校等公益事业性单位免交水电气开口费接头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精神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环节不合理收费、规范建筑区划红线内外费用及其他收费。
一、对学校用水、气价方面的优惠。按照发改价管[2007]2463号文要求,为进一步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减轻学校负担,对学校教室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分别按照居民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执行。
二、燃气工程收费依据。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及平政【2009】69号、平政【2015】42号、平政【2020】19号文件规定,燃气公司对用户建设项目红线以内燃气工程安装费收取的项目及标准如下:
1、依据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燃气工程设计按照工程造价的4.5%收取设计费,并由设计公司与用户签订燃气工程设计合同。
2、建筑红线以内的自来水、燃气工程安装费用依据《2016版河南省建筑、安装、市政定额编制预算》并由工程施工单位与用户签订工程安装合同。
用户建设项目红线以外的燃气安装工程由燃气公司全额投资、建设。
三、自公用行业管理股监管天源水务行业管理以来,未向学校收取消防管道开口费等不合理收费项目,如有发现任何不合理收费现象均可向城市管理局和市场监管局进行举报,坚决遏制。
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您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舞钢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电话:0375—8161967
联 系 人:侯红艳
2021年7月26日
抄送:市人大选工委2份 市督查局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