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0号建议的答复
舞城管〔2021〕66号 签发人:李长春
办理结果:A
对市十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0号建议的答复
常振强代表: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重视城市排涝系统规划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抓紧编制规划
(一)全面普查摸清现状。我局尽快对全市的地表径流、排水设施、受纳水体等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建立管网等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结合气象、水文资料,对现有暴雨强度公式进行评价和修订,全面评估我市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和风险。
(二)合理确定建设标准。根据我市降雨规律和暴雨内涝风险情况,合理确定我市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标准,在人口密集、灾害易发的地段,应采用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等标准规定,并可视我市城市发展实际适当超前提高有关建设标准。
(三)科学制定建设规划。我局抓紧制定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明确排水出路与分区,科学布局排水管网,确定排水管网雨污分流、管道和泵站等排水设施的改造与建设、雨水滞渗调蓄设施、雨洪行泄设施、河湖水系清淤与治理等建设任务,优先安排社会要求强烈、影响面广的易涝区段排水设施改造与建设。要加强与城市防洪规划的协调衔接,将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加快设施建设
(一)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我市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做好项目技术论证和审核把关,并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提高建设项目立项、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等环节的审批效率。
(二)加快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与建设。在雨污合流区域加大雨污分流排水管网改造力度,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要尽快建设截流干管,适当加大截流倍数,提高雨水排放能力,加强初期雨水的污染防治。新建城区要依据《“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和有关要求,建设雨污分流的排水管网。
(三)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我市城区旧城改造与新区建设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要按照对城市生态环境影响最低的开发建设理念,控制开发强度,合理安排布局,有效控制地表径流,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城市原有水生态环境的破坏;要与城市开发、道路建设、园林绿化统筹协调,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增加下凹式绿地、植草沟、人工湿地、可渗透路面、砂石地面和自然地面,以及透水性停车场和广场。新建城区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宜低于40%;有条件的区域应对现有硬化路面进行透水性改造,提高对雨水的吸纳能力和蓄滞能力。
三、健全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我市要提高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土地出让收益、城市防洪经费等用于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建设和维护资金的比例。发展改革、财政、水利、环保等部门要结合相关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建设项目予以支持。
(二)健全法规标准。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641号)及《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GB51222-2017)规范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
(三)完善应急机制。我市要尽快建立暴雨内涝监测预警体系,我局会同气象、水利、交通、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健全互联互通的信息共享与协调联动机制。已在2021年汛期前制订、完善城市排水与暴雨内涝防范应急预案,明确预警等级、内涵及相应的措施和处置程序,健全应急处置的技防、物防、人防措施。针对城市交通干道、低洼地带、危旧房屋、建筑工地等重点部位,要切实加强防范,并设立必要的警示标识。要加强应急能力教育和预警信息宣传,经常性地开展应急演练。
(四)强化日常监管。我局加强对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运行状况的监管,将规划编制、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落到实处。要严格实施接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避免雨水、污水管道混接;加强河湖水系的疏浚和管理,汛前要严格按照防汛要求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和清疏。
(五)加强科技支撑。加强城市降雨规律、排水影响评价、暴雨内涝风险等方面的研究。全面提升排水防涝数字化水平,积极应用地理信息、全球定位、遥感应用等技术系统。加快建立具有灾害监测、预报预警、风险评估等功能的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强化数字信息技术对排水防涝工作的支撑。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地方责任。我局要把城市排水防涝工作作为改善民生、保障城市安全的紧迫任务,切实落实城市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强排水防涝工作行政负责制,将其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体系。明确城市排水、交通、气象、消防、园林绿化、市容、环卫、防洪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二)明确各部门分工。我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尽快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我局加强统筹,指导监督城市排水防涝规划、设施建设和相关工作;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地方做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积极安排资金予以支持;水利部要加强对堤坝等防洪设施规划、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共同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在今后工作中能继续得到您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真诚欢迎您来我单位检查指导工作。
联系单位:舞钢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电话:0375—8161967
联 系 人:侯红艳
2021年7月26日
抄送:市人大选工委2份 市督查局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