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 第46号提案的答复
舞建提字〔2022〕6号 签发人:付建喜
办理结果:B
对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
第46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魏高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舞钢市无主小区成立业主自治组织”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升城市管理品质,强化城市小区管理工作,改善城区人居环境,不断提升居民获得感、幸福感。我市出台了《舞钢市老旧小区物业全覆盖实施方案》,对我市老旧小区、“三无”小区现状进行了全面的摸底调查。
由各街道办事处分别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不同类型“三无”小区开展试点工作,把“楼栋长”队伍建设作为社区代管的重要抓手,通过“楼栋长”沟通社区和居民,提高居民社区治理参与度。征求小区全体业主意见,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因地制宜落实小区管理相关工作举措,打造不同类型的小区管理模式,为全市物业管理全履盖积累经验、作好示范表率。
在成功试点的基础上,各街道办事处总结经验,全面推广各类试点实践经验和工作方法,在其他小区进行复制,积极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对条件暂不具备的物业区域,由街道、社区负责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与业主代表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推动业主自治组织的建立和完善,保障小区居民合法权益。
我局房产事务服务中心严格按照《民法典》、《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文件要求,加强物业管理服务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小区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物业服务品质,实现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专业化、精准化、精细化。同时积极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住建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平顶山市物业行业“红黑榜”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充分落实舞钢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全覆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精神,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又连续下发了《舞钢市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考评〉方案(试行)》和《舞钢市城市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推进标准(试行)》,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物业服务行为,全力保障我市物业全覆盖顺利实施。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城乡建设工作的大力支持,欢迎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2022年7月20日
联系单位:舞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8122694 联系人:张耀辉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2份) 市委、市政府督查局(2份)
委员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