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33号提案的答复
舞公〔2022〕102号
办理结果:A
对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
第33号提案的答复
李双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朱兰桥红绿灯路口设立对右转车辆礼让斑马线行人标识”的提案收悉。
在此提案中,提案人反映:朱兰大道和钢城路连接处,因两条道路车辆巨多,好多车辆在右转时未礼让行人,当行人绿灯通过斑马线时,从钢城路右转朱兰大道车辆,从朱兰大道右转钢城路车辆,从钢城路左转进入朱兰大道车辆,三个方面的车辆和绿灯斑马线行人发生交叉时,绝大部门车辆未礼让行人先行的规定,存在安全隐患。建议:在路口设立警示标志提醒右转车辆礼让绿灯时斑马线行动。
接到此建议后,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党委扩大会,研究解决有关情况和问题,并指令交警大队具体负责落实此项工作,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在实际生活中,一些驾驶人文明交通意识较差,右转通过红绿灯路口时,不主动礼让行人,给行人安全造成威胁。对此,公安交警部门前期对机动车礼让斑马线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在全市非红绿灯路口设置了4处抓拍点,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并取得了较好成效。对于红绿灯路口,因其监控设施齐全,法律条款明确,未设立专门的机动车礼让行人标识。
针对委员提出的在朱兰桥红绿灯路口设置机动车礼让行人标识的问题,公安交警部门将在该路口路面设置机动车礼让行人标识。同时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全市道路交通规划,综合考虑安全、规范因素,进一步规范红绿灯路口机动车礼让行人管理,提高遵章守法率,并结合相关部门综合调研,统一对全市红绿灯路口机动车礼让行人问题进行加强,积极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2022年8月19日
舞钢市公安局办公室 2022年8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