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投京平(平顶山)新能源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舞钢100MW风电项目
受理和拟审批的公示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舞钢分局
关于2025年12月16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和
拟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2025年12月16日受理电投京平(平顶山)新能源有限公司国家电投舞钢100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同时作出拟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22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受理和拟审批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75-7282952
通讯地址:舞钢市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项目名称 | 电投京平(平顶山)新能源有限公司国家电投舞钢100MW风电项目 |
建设内容 | 本项目为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54824.00万元,根据舞钢市人民政府风电项目规划调整,本项目风机点位全部规划至焦桐高速东侧区域。建设单位结合地勘报告和设计单位意见,对风机机位进行重新选址,计划建设16个(规划20个风机点位,其中4个作为备选)单机容量6.25MW的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仍为100MW,配套升压站位置不变。 |
建设地点 | 河南省平顶山舞钢市尚店镇、杨庄乡 |
行业类别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0陆上风力发电4415 | 建设性质 | 新建 |
建设单位名称 | 电投京平(平顶山)新能源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81MAECT7HC7Q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平顶山市润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公众参与情况 | / |
是否受理 | 已受理 | 受理时间 | 2025年12月16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污染 施工期:按照《平顶山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舞钢市2025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本项目施工期严格落实扬尘治理“两个标准”要求;土方开挖、装卸等土石方工程时采取湿法作业,干旱天气运输道路增加洒水抑尘的次数,并严格控制车辆行驶速度;裸露地面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等精细化管理,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营运后风电场不产生工业废气,食堂油烟由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 2、水环境污染 施工期:设备冲洗水收集沉淀后回用;加强物料堆放管理,避免雨水冲刷机械物料产生污水;施工人员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村民定期清掏,清掏后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用于酒水抑尘,加强施工用水管理,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防止施工废水漫流。运营期:运营后无生产废水,仅有员工生活废水,经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处理后作为绿化用水。 3、噪声污染 施工期:合理规划运输路线,避免夜间施工运输及施工,加强运输人员安全环保教育及管理;运营期:采用基础减振,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设置300m噪声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村庄及迁入居民等噪声敏感目标。 4、固体废弃物 施工期:施工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不在场地内堆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至指定垃圾处置场所;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处理。淘汰的废磷酸铁锂电池不在升压站内进行储存,统一交由电池更换单位转运,并最终由专业回收单位进行综合利用;事故状态产生的变压器油及检修产生的废润滑油由具有资质的电力运营维护专业公司统一收集、清运并负责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在变压器出现事故时变压器油排入事故油池内,变压器油优先考虑回收利用,如变压器油不能回收利用,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5、生态保护 ①优化施工工艺,除了对风机、杆塔基础施工扰动少量地表外,不破坏规划施工区外的植被,减少施工占地;建设期间,由于需要开挖,应避开汛期施工,减少由于降水引起的水土流失。②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及时清理,对临时占地恢复原土地使用性质,复耕、复植。营运期:施工结束后所有道路路面恢复至3.5m宽以内,将两侧加宽的道路恢复原植被。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植被存活率,播撒草种,改善场区环境。对永久占地进行生态补偿。在不占压耕地的情况下,风机周围适当扩大面积播撒草籽,道路两侧适当扩大面积播撒草籽、栽植树木,建设生态集中恢复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