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解除舞钢市同康医院医保协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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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同康医院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5日至2025年10月9 日,存在一年内无医保费用发生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平顶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的规定,依据2025年度《平顶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第九章违约责任第八十二条(十八):不能按协议约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保服务的,一年内无医保费用发生的情形。舞钢市医疗保障局决定对舞钢市同康医院有限公司解除医保服务协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舞钢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