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治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维护学生身体健康的提案
关于治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维护学生身体健康的提案
谭曙光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维护学生身体健康的提案》,我局已经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到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近年来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取得了长足性发展,但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先进地区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学校食堂管理不规范、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治理不彻底、食堂信息公开力度不足、学校食堂设计布局不合理,功能区分不明确等。您的提案建议与我局今年的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举措不谋而合。
一、关于学校食堂管理不规范问题
我局督促学校(托幼机构)切实履行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和校领导陪餐制度。要求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管理,认真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总结”等食品安全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督促全市各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供餐单位在开学前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全面排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全面维护设备设施,全面清洗消毒餐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全面清洁消毒加工制作和用餐场所,全面检查清理库存的食品原料,发现问题隐患要及时整改到位;督促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每月集中开展一次从业人员现场食品安全应知应会培训,进一步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持续提升从业人员作业技能水平。
二、关于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治理不彻底问题
根据市食安办印发的《舞钢市2024年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我局对全市各类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展开全面排查。一是严格规范餐饮服务许可,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无证经营行为。二是督促指导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加强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和验收;以原料采购、凉菜制作、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餐饮食品配送、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食品留样等为重点环节,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三是进一步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或不合格食品及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添加物质、掺假掺杂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
我局持续完善食品流动摊贩监管档案和信用档案,规范食品经营行为,推行食品流动摊贩准入备案管理制度,监督指导食品流动摊贩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自律管理制度,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原辅料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生产加工过程控制、产品贮存和销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产品购销记录等各项食品安全制度,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实现并保持食品小摊贩登记备案率100%,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发证后两个月内首次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基本消除无证生产经营现象,及时查处违法行为。按照“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原料公示、单据留存、操作规范、场所清洁”六项标准,实现食品小摊点统一管理,确保持卡合法经营,外观干净靓丽,质量安全可信,确保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三、关于对校外供餐企业和校内食堂监管不到位问题
我局充分利用“豫食考核 APP”,督促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抓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考核, 重点培养提升其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自觉守法经营,落实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
在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中,我局全面深入排查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格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任,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联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一是重点排查学校食堂及承包经营企业是否取得合法资质,是否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安全员;是否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等;是否依法依规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二是严管加工操作过程,重点排查学校食堂是否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是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留样等制度;是否规范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配送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各环节操作;是否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三是强化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食品安全风险意识、诚信自律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对检查中发现的学校食堂及承包经营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下步工作
我局将持续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重点环节的督导检查,加强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管,全面提升校园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治理水平,同时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氛围。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鹰城贡献坚实的舞钢力量。
感谢您对舞钢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
特此答复。
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