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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号
第67号
提案者
李宇晖
标题
对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67号提案的答复
提案内容

关于加强“电动车”规范管理的提案

承办单位
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结果
A
答复内容

李宇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电动车’规范管理的提案”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电动车”销售门店监督管理,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严厉打击销售非国家标准的“电动车”,督促商户为购买电动车的群众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

根据市场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电动车从生产到销售环节的产品质量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舞钢市辖区无电动车生产企业,共有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56家,近年来我局不断加强对电动车销售环节的监管工作。

5月17日,根据平顶山市场监管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印发了《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舞市监〔2024〕49号)文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时间2024年5月至2024年年底),主要对在售电动车的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生产企业许可证、ccc认证(国家标准)、车辆一致性证书、建立进销货台账等内容开展现场核实检查。并积极配合消防、应急、公安对相关电动车销售门店进行检查。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有序的进行中,现已对38家销售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台账不健全、记录不及时等问题要求经营者立即纠正。同时根据工业产品年度抽检计划的安排,5月下旬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监督抽检2个批次,抽检结果未出。

另外,您在提案中提出“督促商户为购买电动车的群众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建议。因开具发票是税务部门的管理权限,我局没有督促商户开具发票的相关法律依据。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和电动自行车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排查整治,不断提升电动车产品质量安全。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答复。

 

 

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