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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号
第100号
提案者
李闯委员
标题
对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00号提案的答复
提案内容

关于依法规制职业打假行为保护企业合法经营行为的提案


承办单位
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结果
A
答复内容

李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依法规制职业打假行为保护企业合法经营行为的提案》,我局已经收悉。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局对提案高度重视,您的提案建议与我局今年的投诉举报工作举措不谋而合。经深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职业投诉举报行为界定不清的问题

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对投诉举报进行清单式管理,做到全量受理、分类处置、规范流程。对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投诉,不予受理;对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不予支持。

目前,南阳市、漯河市等周边地级市已建立多部门联合规制职业索赔举报行为工作机制并出台相关文件,我局已向平顶山市市局建议及时出台文件,清晰界定职业索赔行为的界定和规范,列举各种恶意投诉举报认定情形,填补法律空白,便于精准识别和区分正常维权与恶意投诉举报,为执法部门提供依据。同时,建议建立职业索赔人恶意投诉举报行为“黑名单”,涵盖投诉举报人关键信息,由多部门共享,动态更新,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机制。

二、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不完善的问题

我局推行轻微违法容错机制,落实《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对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市场主体及时改正的,依法免予行政处罚。同时加强宣传,扩大免罚清单制度的社会影响和知晓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到依法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我局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强化“诉转案”工作,通过投诉举报处置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为监管执法提供靶向案源信息,助力市场监管精准执法。对消费者投诉举报集中的领域加强行业整治,开展行政指导、行政约谈,倒逼经营者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引导涉案企业守法合规生产经营,全面压缩制假、售假犯罪空间,从源头铲除职业索赔的生存土壤。

我局加大监管执法培训力度,指导投诉举报承办单位依法开展投诉举报处理和投诉信息公示等工作,提高执法干部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努力提升依法应对职业打假行为的能力。

同时,我局已向平顶山市市局建议尽快及时出台有效应对职业投诉举报行为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以应对职业投诉举报的新趋势。

三、企业应对能力不足的问题

我局针对被投诉举报较多的市场主体分行业开展投诉举报帮扶培训会。梳理近来投诉举报反映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帮扶企业明确整改方向,加强企业对职业索赔风险的认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同时,对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培训,指导其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提高产品质量和业务水平,把好进货查验关、广告宣传关,增强知法守法的意识,引导企业加强技术防范,增加经营场所监控数量,在处理消费纠纷时进行录音录像,及时有效固定恶意职业打假人涉嫌敲诈勒索、诈骗的证据,积极向公安部门举报,实现监管执法关口前移,从源头减少消费争议发生率。

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职业索赔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公众对职业索赔行为的认识和理解。加强对职业索赔人的教育引导,规范其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下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强对职业打假行为的规制:

深入研究规制措施,加强对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调研评估,建议上级尽快出台有效应对职业投诉举报行为法律法规的建设,明确职业索赔行为的界定和规范,联合相关部门探索建立职业索赔恶意投诉举报行为“黑名单”,从源头上规制职业索赔行为。

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强化综合整治,形成市场监管、公安、法院等部门齐抓共管、联动治理的工作格局,对涉及“职业索赔”的违法犯罪线索深挖严打。强化协调机制,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机制,共同规制职业索赔行为。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将包容审慎监管深度融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过程,为经营主体健康生存发展提供实质性支撑,进一步压缩职业投诉举报牟利空间。组织开展经营主体普法培训,增强消费者理性消费、经营者诚信守法的意识,提高各类经营主体对市场监管法治实践的参与度 。

再次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